2023年4月 瑞典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没有。23/139 关于有效银行监管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技术说明 本关于瑞典FSAP有效银行监督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技术说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工作人员小组编写,作为与成员国定期磋商的背景文件。它基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时的可用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网址向公众提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92780年出版服务的邮政信箱华盛顿特区20090电话:(202)623-7430传真:(202)623-7201 电子邮件:publications@imf.org网站:http://www.imf.org价格:每份印刷本18.00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华盛顿特区 ©202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瑞典 2023年3月17日 金融部门评估规划 详细的评估报告 有效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核心原则 这份详细的评估报告由伦纳德·丘莫和法比亚娜·拉德沃卡特·辛特拉·阿马拉尔·卡瓦略在2022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访问瑞典的背景下编写,该访问由TommasoManciniGriffoli,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资本市场部(MCM)监督。有关FSAP计划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 准备的 货币和资本市场部门 内容 术语表3 A.责任、目标、权力、独立性(CP1-2)7 B.许可、控制权变更和收购(CP4–7)10 C.监管合作与综合监管(CP3,12,13)10 D.监督方法、技术和报告(CP8-10)11 E.制裁的权力(CP11)14 F. G. H.风险管理(17-25CP15日)16 I.信息披露和透明度(CP27-28日)19 J. A. B. A. B. C. D. E. F. A. B.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术语表 ac额外的标准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P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BFBA银行和融资业务法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 BRRD银行恢复和处置指令(欧盟)BSD银行监管部 ccob资金保护缓冲 中国共产党中央交易对手 ccyb反周期缓冲cdd客户尽职调查 CET(中央东部东京)1普通股一级corep常见报告框架 cp核心原则 CPMI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RD资本要求指令CRD-IV第四资本要求指令(欧盟)CRE商业房地产退休研究中心监管资本要求 csd中央证券保管 中国证券投资银行信用利差风险DSIB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ti债务收入 eba欧洲银行业管理局电子商务基本准则 欧洲央行欧洲中央银行 发射极耦合逻辑预期信贷损失 eea欧洲经济区欧盟欧盟 电动汽车的经济价值 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ffsfinansinspektionen的监管代码 FIFinansinspektionen(瑞典金融监管局)FINREP财务报告框架事业单位财务信息部 folf失败或可能会失败frtb基本审查交易的书fsa金融监督管理局 该国金融部门评估项目 fsc金融稳定委员会fte全职等效 g-sib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银行hqla高质量的流动资产 ias国际会计准则 会计师协会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信通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国际财务报表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货币基金3 IOSCO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RB内部评级方法irrbb利率风险在银行的书 信息技术 kri关键风险指标kyc了解你的客户 电感电容电阻测量流动性覆盖比率乐金显示器给违约损失 lti贷款收入 ltv贷款价值 mda最大可分配的数量毫升洗钱风险 mlro洗钱报告官财政部财政部 MREL自有资金和合格负债的最低要求NBWG北欧-波罗的海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工作 组 nca国家主管机关肺水肿不良风险不良贷款不良贷款 nsfr净稳定融资比率 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SII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 2指导p2g支柱p2r支柱2要求pd违约概率 pep有政治风险的人psd2支付服务指令2qrr季度风险评估rmp风险缓解计划roa资产回报率 罗伊股本回报率银行均实时结算 风险加权资产风险权重 sar可疑活动报告克朗瑞典克朗 瑞典国家债务办公室SRB系统性风险缓冲 SREP监督审查和评估程序SSMR单一监督机制条例可疑交易报告svar强调风险价值 tf恐怖主义融资ubo最终实益拥有权var风险价值 WCCA书面协调与合作安排, 执行概要 1.自2016年上一次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以来,当局已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改革,以增强瑞典金融体系的弹性。瑞典银行和银行监管法律框架的主要变化主要是欧洲联盟(欧盟)一级法律举措的直接结果。主要变化包括: (i)修订《资本要求条例》(CRR)1的欧洲指令和转位,2(ii)实施《国际金融工具财务报告准则》(IFRS9);(iii)经修订的《支付服务指令》(PSD2);以及(iv)《银行业恢复和处置指令》(BRRD)。另外Finansinspektionen,瑞典金融监管局(FI)还表示打算遵守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关于银行和银行监管的大量准则,包括与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和安全管理、外包安排和内部治理有关的准则。此外,大量的EBA技术标准补充了欧盟层面制定的监管框架。EBA技术标准和EBA指南都直接适用于瑞典。 2.自2016年上届FSAP以来,FI还发布了许多法规和一般准则,但还需要更多。其中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条例、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条例、重大事件报告指引、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措施规例,以及支付服务提供商活动规例。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有一些重要领域的法规尚未充分制定,例如国家和转移风险以及相关方。 3.瑞典的银行监管框架及其实施大致符合巴塞尔核心原则(BCP)的一些基本标准。然而,有几个差距需要解决,以便提高瑞典银行监督的有效性,并有助于确保安全和健全的金融体系。已查明的大多数缺点可归因于法律或监管框架的差距以及金融机构银行监督职能内的资源严重限制。现有的监管程序和工具也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对瑞典银行国内外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3评估银行的压力测试流程、审批和对银行内部的持续监控 1CRR以及实施和授权法案直接适用于瑞典。 2资本要求指令(CRD)、银行恢复和解决指令(BRRD)、反洗钱(AML)指令4和5、第二支付服务指令和支付账户指令以及抵押贷款信贷指令。 3在信用风险领域,大多数现场调查是在过去五年中进行的,要么是现场专题调查,要么是专题调查,只有六项是单独调查。 基于评级(IRB)的模型,以及对银行监管报告质量的评估。对银行进行监测和筛选的过程也可以从进一步的自动化中受益。 4.瑞典有一个相对有效的监管框架,多年来一直在发展,但需要加强以符合最佳实践。FI的监管遵循基于风险的方法,其大部分资源用于瑞典最大的机构和重要分支机构。三大银行(第1类银行)拥有结构化的监管流程,包括季度风险审查会议和年度监管审查和评估流程(SREP)。自2016年上届FSAP以来,FI在为接下来的八家最大银行(第2类银行)构建监管流程方面取得了进展。这些机构(第2类)须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并每两年举行一次SREP。两类 银行(1和2)约占瑞典银行系统总资产的95%(如果不包括Nordea和Danske银行的系统分支机构)。其余机构(第3类和第4类)约有100个机构,接受较少的监督审查。直到最近,FI的目标是至少每三年对第3类机构进行一次SREP审查 ,对第4类机构进行较少的频率和更多的基于风险的审查。2021年,为系统重要性较低的机构启动了与SREP合作的简化方式,目的是能够大约每三年对第3类和第4类机构进行一次SREP审查。EBASREP指南规定,所有3类和4类机构应每三年进行一次SREP,但由于资源限制,FI过去不得不偏离这一点。 5.资源限制仍然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因为它在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风险专家方面面临困难。FI 银行监督职能的资源限制,如果不及时得到充分解决,将继续对瑞典有效监督银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资源限制 ,这是由于工作人员人数有限,特别是在专业领域和人员流动率高,大约 2021年为19%,严重影响了整个监管过程。4对于依赖高级信用风险模型和网络安全专家的活动来说,这个问题尤其严重,金融机构在吸引和留住经验丰富的专家方面遇到了重大挑战。鉴于改善银行内部网络风险监管的计划,以及由于EBAIRB维修工作而银行提交批准的新IRB模型数量众多,这些领域也将进一步需要额外资源。 6.监督方法、技术和工具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资源限制的影响。与高风险但规模较小的机构的接触有限,过分依赖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来确保高质量的数据和信息,以及对系统性公司的国内外业务缺乏干预性监督,反映了金融机构银行科的资源有限。还应加强场外监测、筛选工具以及监督手册和程序,以改进基于风险的方法 ,并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当前 4FI银行部门的员工总数从2019年的165人减少到2021年底的136人。 金融机构对银行的监管方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监管策略,即监管活动的选择和可用资源的分配主要参考风险分析。还要求金融情报机构确保其掌握的条例和程序具有成本效益。5 7.需要采取不同的举措来解决资源限制及其对监督结果的影响。政府应考虑增加金融机构的融资,以确保可用资源和所需资源之间的一致性。此外,为减少潜在的不确定性,当局应探索一系列解决方案,其中可能包括改进现有 方法,例如制定中期计划以增加金融机构的资源和能力,政府公开承诺为该计划提供资金。金融情报中心还可以考虑优化目前的程序和工具,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筛选工具,进一步自动化收集和分析定性数据等过程,并改进内部手册,以部分帮助克服这些限制。考虑到这一目标,本报告末尾提出了其他建议的行动。 8.金融机构能否充分解决在监管方法、技术和报告中发现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获得额外的资源和改变法律框架。.为了有效解决一些已查明的差距,金融国际需要获得额外的监督资源,以扩大其监督活动的范围和深度,目的是:(i)实现与所有受监督实体的最低程度的接触,包括设定的SREP周期;(ii)根据BCPs,满足健全监 督做法的最低基线要求;以及(iii)降低受监管银行内部重大风险被遗漏的风险,并在问题已经发生时必须做出反应。应特别优先重视:(一)进一步实现场外监测进程的自动化,以确保监督活动目标明确,并促进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二)加强对监测活动的监测;(三)加强对监测工作的(ii)分阶段招聘和留住IRB模式、网络风险和治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以确保更具侵入性的监督水平;以及(iii)加强现场检查,包括对数据质量、内部控制等进行详细测试,涵盖重大风险,并首先优先考虑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还有一些调查结果可能需要通过新的法律。 主要发现 A.责任、目标、权力、独立性(CPs1-2) 9.金融金融通过《金融监管局条例指令》(2009:93)被赋予了广泛的法律授权和明确的责任。FI是一个综合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许可瑞典金融市场和机构,并采取措施防止金融失衡,以稳定信贷市场,同时考虑这些措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条例 5《金融监督机构指令条例》(2009:93)第2条。 具体要求金融金融机构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市场运作良好,满足家庭和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10.第四国际进一步考虑其多项任务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如果将来出现这种情况,它将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任何冲突,可能是有价值的。.虽然过去没有发生过,但FI的多重目标之间总是存在冲突的风险,其中包括审慎监管消费者 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例如,一些消费者保护措施,如限制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可能会产生错误的激励措施,最终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多重任务或目标之间有发生冲突的风险,方济各会国际必须澄清在发生这种冲突时将如何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