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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系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权重法

金融2023-03-02华金证券缠***
银行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系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权重法

2023年03月01日 固定收益类●证券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系列: 事件点评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权重法投资要点本次办法从并表调整后的资产规模和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两个维度将银行划分为三档,核心是满足差异化资本监管要求。总体估计我国绝大多数银行将划入第三档。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分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三类,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最主要的风险加权资产。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银行仍使用权重法进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因此本次权重法指标调整对市场影响较大。地方政府债中一般债风险权重由20%下调至10%,专项债券维持不变。从节约资本成本看,预计调整后节约资本成本可一路下行至14.15BP,但从当前地方债 (包括一般债和专项债)和国债利差情况看,未来利差下行空间有限。 本次修订将商业银行划分A+级、A级、B级、C级等级并相应调整风险权重。预计我国大部分银行将划分至A及A+级以上。从风险权重调整来看,对A+级、A级银行3个月内的风险权重仍然保持20%不变,而其他风险则分别由25%、25%上升至30%、40%。因此除了3M以内同业存单不受影响外,商业银行债(不包括次级债)、期限3M以上的同业存单都将受到较大影响。本次修订将公司划分为投资级/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其他一般公司,对应权重分别为15%/85%/75%/100%,整体来看风险权重有所降低。我们根据标准筛选出投资级公司共489家。其中城投类公司279家,非城投类公司210家。合格优质信用卡客户的风险权重由75%下调至45%,该调整对于零售业务较强的优质银行预计将释放出部分资本。房地产相关风险分为三大类,即房地产开发、居住房产和商业房产,三类业务围绕重要标准“审慎”并通过“贷款价值比(LTV)”再进一步细化分类。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对于普通个人房贷业务有所放松。从风险权重看,商业银行持有股权风险权重普遍超出其他资产,不能直接认定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我们认为短期内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难以实现大规模增长。二永债此次受调整影响有所区别,永续债未扣除部分仍按照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维持250%风险权重(视同股权),而次级债则统一由100%上调至150%。此次上调次级债风险权重,对债券整体持仓规模大、资本较为充足、信用资质较好的银行预计影响有限。在实际情况中,部分中小银行发行次级债存在互持现象,同时叠加近年来中小银行次级债不赎回事件增多,可能会对中小银行后续发行次级债产生影响,同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途径有限,若次级债发行受限将进一步影响资本充足率导致选择不赎回已发行次级债,最终产生连锁效应。 结合2023年2月10日公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对信贷类 ABS的穿透豁免,预计未来以商业银行零售客户信贷资产为底层资产的ABS类 分析师罗云峰 SAC执业证书编号:S0910523010001luoyunfeng@huajinsc.cn 相关报告传统基建建材篇-基建产业链转债梳理(一)2023.2.28地方债发行计划半月报-一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已披露20760亿元2023.2.202023年1月信用债市场跟踪-2023年1月信用债市场跟踪2023.2.20《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事件点评2023.2.19实体部门负债增速温和下行——1月金融数据综述-实体部门负债增速温和下行——1月金融数据综述2023.2.12 产品发展空间会有所增加。 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在权重法的相关调整来看,整体是偏向于优质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对金融机构债权,如同业存单、商业银行债、次级债等有所限制,预计优质零售客户占比较高的银行后续可能受益。考虑到修订后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调整仍有一定空间,但监管整体方向预计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未来中小银行资本仍将承压,建议短期内规避资本充足率较低的弱资质银行次级债。 风险提示: 1、经济失速下滑 2、政策超预期宽松 3、部分银行未公开披露数据无法获取,部分中小银行可能受政策影响超出预期 内容目录 一、事件简介4 (一)修订背景4 1、修订内容4 二、风险提示23 图表目录 图1: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构成情况(亿元)5 图2:截至2022年末专项债及一般债余额(亿元)15 图3:截至2022年末专项债及一般债限额(亿元)15 图4:商业银行持有地方政府债情况(亿元)16 图5:一般债风险权重对应节约资本情况16 图6:1Y、3Y、7Y、10Y期限地方债与国债利差走势16 图7:1M和1Y商金债与国债利差走势18 图8:1M和1Y存单与国债利差走势18 图9:投资级公司地域分布18 图10:投资级公司行业分布18 图11:投资级公司评级分布19 图12:投资级公司公司属性分布19 图13:AAA-与AA次级债各期限利差走势20 图14:AAA-与AA-次级债各期限利差走势20 图15:2023年2月27日存续次级债级别分布21 图16:2023年2月27日AA及以下级别次级债到期时间分布21 图17:国有行贷款减值与贷款总额比例22 图18:股份行贷款减值与贷款总额比例22 表1:三档银行划分标准及监管要求4 表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修订对比6 表3:各等级银行划分标准16 表4:房地产业务相关审慎要求19 表5: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修订对比22 一、事件简介 2023年2月18日,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给我国商业银行预留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并保持我国实施进度与国际成员基本同步,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迄今已经十余年。2017年《巴塞尔协议III》发布后,国内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准备对接国际标准。2019年4月,银保监会启动了“巴III”国内监管规制的修订工作;2021年4月,银保监会要求国内主要银行提前做好实施安排。“巴III”原定于2022年1月起 施行,受疫情影响推迟至2023年1月。本次《资本办法》也相应有所推迟。 1、修订内容 (1)银行划分为三档 本次办法从并表调整后的资产规模和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两个维度将银行划分为三档,核心是满足差异化资本监管要求。如果从资产规模角度看,披露2021年年报数据银行机构共708家,其中总资产达到5000亿的共48家,包括6家国有行、12家股份行、22家城商行、7家农商行和1家外资行(汇丰银行)。而小于100亿的银行有166家,其中外资行4家,农商行54家,村镇银行108家。其余494家银行则划入第二档。截至2021年 12月末,我国共有银行机构4057家。考虑到绝大部分未公开披露数据的银行体量更小,因此从总体上估计,我国绝大多数银行将划入第三档。 此外,从“巴III”首次提出“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后,我国监管机构沿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同时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次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同时涉及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指标进行了规定。2022年经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共19家,其中国有行6家、股份行9家、城商行4家。预计全部划入第一档银行。 表1:三档银行划分标准及监管要求 分档条件监管要求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 第一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档2.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 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 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第二 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 档 2.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 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第三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档2、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要求满足办法各章节和相应附件的监管规定 要求满足办法各章节和相应附件的监管规定 满足办法附件23——第三档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 资料来源:Wind,华金证券研究所 (2)资本监管指标增加杠杆率要求 相比试行办法,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资本监管指标由资本充足率(包括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增加了杠杆率,即杠杆率=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杠杆率要求则包括了杠杆率最低要求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时,除另有规定外,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3)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权重法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分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三类,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最主要的风险加权资产。本次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原则,银行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风险暴露则采用权重法计量。2014年4月24日,银监会批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六家银行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截至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银行仍使用权重法进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因此本次权重法指标调整对市场影响较大。 图1: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构成情况(亿元) 资料来源:Wind,华金证券研究所 其次对银行分档监管,采用权重法的第一档商业银行按照办法附件2的规定对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 类,并按办法第二节的规定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具体来看,附件2所规定的风险暴露包括主权风险暴露、公共部门实体风险暴露、多边开发银行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个人风险暴露、房地产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合格资产担保债券风险暴露、已违约风险暴露。各类风险暴露又进一步有所细分,如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又根据条件划分为A+级、A级、B级、C级;公司风险暴露分为一般公司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一般公司风险暴露又分为小微企业风险暴露、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和其他一般公司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划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和商品融资。 第二档银行相对第一档银行,对风险暴露适用简化规定,如不对境内外其他商业银行划分级别;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不单独划分专业贷款,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不单独划分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按照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等。 第三档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无需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简化的表内资产分为13个大类。 最后,对于表外风险加权资产,征求意见稿制定了相应转换系数,表外资产*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然后再按照对应权重进行计量。 总体来看,本次修订对银行表内外资产进行了详尽的分类,既包括按主体划分,也包括按业务实质划分。同时对业务相对简单的中小银行适用简化规则,增加了实际实际可操作性。 表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修订对比 第一档银 项目 行权重 第二档银行权重 试行办法权重 变动情 其他说明 况 1.现金类资产 1.1现金0% 0% 不变 1.2黄金0% 0% 不变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 0% 款项 0% 不变 2.对主权的风险暴露 不变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 0% 风险暴露 0% 不变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 0% 风险暴露 0% 不变 2.3对评级AA-(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 0% 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0% 不变 2.4对评级AA-以下,A- (含)以上的国家或地 20% 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20% 不变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