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资本管理与时俱进,精准计量差异监管 银行与金融科技 2023年02月20日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平安证券】行业点评*银行*银保监会4季度监管数据点评:经营稳健,分化持续*强于大市20230217 【平安证券】行业点评*银行*核心标的持仓回暖,继续看好配置机会*强于大市20230129 【平安证券】行业点评*银行*营收下滑幅度可控, 资产质量保持稳健*强于大市20230129 证券分析师 袁喆奇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17060001 YUANZHEQI052@pingan.com.cn 研究助理 黄韦涵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21070072 HUANGWEIHAN235@pingan.com.cn 事项: 银保监会、央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拟定于2024年1 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平安观点: 背景:新巴Ⅲ落地,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亟待完善。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旨在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考虑到旧版《资本办法》发布至今已十年有余,有必要根据当前监管与银行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 适当调整。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简称为“新巴Ⅲ”)已经于2023年1月 1日开始施行,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新版本的修订有利于促进国内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从内容来看,新版《征求意见稿》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展开,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差异化资本监管,减轻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征求意见稿》修订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同时监管强调差异化资本监管的目的在于 减轻中小银行的合规成本,并不是降低资本要求。那么从目前的上市银行来看,我们预计六大行、股份行、绝大多数城商行以及沪农商行、渝农商行等大型农商行均属于第一档商业银行。此外,对于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目前为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招行共6家),在新版《征求意见稿》要求下,内评法相对标准法的资本底线要求由80%降低至72.5%,使得使用内评法的6家银行资本节省程度进一步提升。 风险权重细类扩充,各类资产影响分化。《征求意见稿》对于风险加权资产 计量规则作出调整,突出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总体思路上,一方面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另一方面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风险主体的不同风险暴露细类和权重都作出了调整,总体来说(详见附录图表2),我们看到对于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客户,整体风险权重有所下降,而对于银行同业类客户以及表外业务权重有所调升,同时对于房地产相关风险计量予以进一步细化,强调对风险的真实识别。 行业报 告 行业动态跟踪报 告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资本管理与时俱进,精准计量差异监管 银行与金融科技 2023年02月20日 行业报 告 行业动态跟踪报 告 证券研究报告 资管产品强调穿透,资管机构信批要求提升。在资管产品的风险计量方面,通过此次修订的机会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具体体现在配套附件12中。《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可以根据信息获取程度采用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计量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对于无法使用上述两种方法的,则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予以计提。因此,对于银行而言只需要资管机构能够有效披露 穿透所需信息要求即能够避免出现计提1250%的情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采用穿透法计量的资管产品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除了资管机构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底层资产信息外,相关信息还需要被如托管人或会计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确认,这也给资管机构的信批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以满足银行降低风险计量成本的需要。 对银行影响:资本充足率影响分化,同业负债成本或有抬升。考虑到新版《资本办法》对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计提带来诸多调 整,调整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动方向会因资产结构的不同而产生差异。通过前面的分析能够看到,采用新版《资本办法》后,银行同业资产整体的资本占用将有所上升,而信贷类资产(包括对公和零售)和一般地方债投资的资本占用大概率下降,因此,对信贷资产占比更高,尤其是对房贷、信用卡、中小企业贷款占比高的银行更为有利。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调整,对银行资负两端行为的影响也值得关注:1)负债端银行发行同业负债和二级资本债的成本面临抬升压力;2)资产端零售、中小微和优质信用企业的配置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引导银行持续做优做小做实。 投资建议:估值修复进程不改,弹性释放等待经济数据验证。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差异化资本监管思路下中小银行合规成本有望下降,更重要的是,伴随新版《资本办法》的实施,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计提将迎来调整,利好信贷资产占比更高的银行。春节后银行板块出现一定调整,我们认为一定程度与前期政策优化带来的经济 预期修复与短期实际数据间的背离所致。考虑到当前银行板块静态PB仅0.53x,估值处于低位且尚未修复至疫情前水平,我们判断全年板块修复的逻辑不变,弹性释放等待经济数据验证。个股首推基本面改善确定的优质区域性银行(长沙、苏州、成都、江苏),并继续看好招行、邮储为代表的前期估值受损的零售银行。 风险提示:1)宏观经济下行导致行业资产质量压力超预期抬升。2)利率下行导致行业息差收窄超预期。3)房企现金流压力加大引发信用风险抬升。 一、背景:新巴Ⅲ落地,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亟待完善 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旨在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考虑到旧版《资本办法》发布至今已十年有余,有必要根据当前监管与银行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适当调整。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简称为“新巴Ⅲ”)已经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新版本的修订有利于促进国内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从内容来看,新版《征求意见稿》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主要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展开,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二、差异化资本监管,减轻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征求意见稿》修订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 本监管方案,其中:1)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2)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3)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同时监管强调差异化资本监管的目的在于减轻中小银行的合规成本,并不是降低资本要求。那么从目前的上市银行来看,我们预计六大行、股份行、绝大多数城商行以及沪农商行、渝农商行等大型农商行均属于第一档商业银行。 此外,对于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目前为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招行共6家),在新版《征求意见稿》要求下,内评法相对标准法的资本底线要求由80%降低至72.5%,使得使用内评法的6家银行资本节省程度进一步提升。 图表1《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档次的划分标准 分档 划分标准 监管要求 第一档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2.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 应满足《征求意见稿》各章节和相应附件的监管规定 第二档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2.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第三档 指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应满足《征求意见稿》附件23的监管规定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三、优化风险计量规则,定位精准有效 《征求意见稿》对于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作出调整,突出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总体思路上,一方面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另一方面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 具体来看:1)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比如针对房地产风 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同时,《征求意见稿》限制了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明确要求对于股权风险暴露不得采用内评法计量,对于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年收入超过阈值的公司风险暴露不得采用高级内评法计量,同时调整了初级内评法下公司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此外还调整了违约概率的底线,并新 设置了违约损失率的底线。2)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相较于现行法附件11做了大幅调整,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 (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3)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ILM)作为 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业务指标为利息、租赁和分红部分(ILDC),服务部分(SC),金融部分(FC),其中利息、租赁和分红部分涉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生息资产和分红收入;服务部分包括手续费收入和支出、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金融部分主要指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净损益。规定了内部损失乘数的适用要求,应使用1作为内部损失乘数,但满足银保监会要求 的,可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并要求银行应具备10年观察期的高质量损失数据。 四、风险权重细类扩充,各类资产影响分化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风险主体的不同风险暴露细类和权重都作出了调整。新版关于风险权重的设定由旧版的40项债权分类扩充至新版上百项风险暴露细类,总体来说,我们看到对于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客户,整体风险权重有所下降,而对于银行同业类客户以及表外业务权重有所调升,同时对于房地产相关风险计量予以进一步细化,强调对风险的真实识别。具体来看,我们认为有以下七大关注点(详见附录图表2): 1)地方政府:将地方政府债区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并下调一般债权重至10%。一般债风险权重由20%下降为10%,将有利于商业银行配置一般地方债,专项债风险权重保持不变仍然为20%。 2)银行同业:整体风险权重调升,根据对手银行评级细化。对于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暴露的权重设置未作改变,仍然为20%。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三个月以上 及其他风险暴露的资产权重由25%上调至30%及以上,具体做法是根据对手银行不同的标准信用评估结果,对A+、A、B、C的商业银行风险权重分别达到30%、40%、75%、150%,考虑到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处于A档,对应权重则是由25%提升至40%。 3)次级债:风险权重由100%的提升至150%。具体包括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次级债,新增持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务工具。 4)企业客户:整体风险权重下降,引入投资级概念。相较旧版对公司的风险暴露100%的一刀切方式,新版分类更为精细, 类似内评法将其分为一般公司和专业贷款,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