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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差异化、精细化监管,风险权重有升有降

金融2023-02-22东兴证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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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差异化、精细化监管,风险权重有升有降

行业研究 银行行业:差异化、精细化监管,风险权重有升有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2023年2月22日 看好/维持 银行 行业报告 东兴证 券事件:2月18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重构了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 份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 未来3-6个月行业大事: 2023年3-4月:上市银行披露年报 行业基本资料 占比% 有准和内容。本文重点关注权重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修订,具体点评如下: 限出台背景:《办法》是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的国内落地。2012年,原银保监会公参考巴塞尔协议Ⅲ,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三个资本司充足率监管指标;后续陆续完善了杠杆率(2015年)、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证(2015、2018年),并实施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2021年),国内 券商业银行监管指标不断完善。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巴塞尔协议 股票家数511.07% 行业市值(亿元)94835.9210.29% 流通市值(亿元)62443.518.8% 行业平均市盈率4.66/ 行业指数走势图 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进行了改革。本次《征求 究意见稿》即是立足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2012报年版资本管理办法进行的全面修订,旨在促进银行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告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将商业银行分三档管理,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办法》将银行划分为三档,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第一档: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境外债≥300亿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第二档: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境外债>0亿;规 10.0% -10.0% -30.0% 银行沪深300 2/214/216/218/2110/2112/21 则相对简化。第三档: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境外债务为0;进一步简化规则,并引导聚焦县域与小微服务。差异化资本监管并不会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减轻了中小银行的合规成本。考虑到国内资产余额5000亿以上银行总资产占比较高,我们主要关注第一档银行的计量规则,详见表1。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变化:细化资产类别,风险权重有升有降。《办法》对银行风险资本管理更加细化,新增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分类;下调地方债、对 公、信用卡风险权重,上调银行同业债权风险权重。总体上体现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同业的监管导向。 新增资产类别:《办法》增加、细化了资产类别,包括房地产风险暴露、项目融资风险暴露、股权投资等。其中,房地产风险暴露较重要,主要有三项。 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区分符合审慎要求和其他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权重分别为100%、150%,总体趋严(原规则下均为100%)。②居住用房 地产风险暴露:根据贷款价值比进行分层计量,同时区分还款是否依赖房地 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是否符合审慎要求。由于我国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较高、贷款价值比较低,因此整体权重预计小幅降低。③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计量规则与住房按揭贷款类似。 风险权重下调:地方政府、对公、信用卡风险权重总体放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由20%调整为10%;专项债券权重不变。②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风险权重由100%调整为75%、85%;其他一般公司风险权重不变 ③合格交易者信用卡的风险权重由75%调整为45%,其他零售贷款风险权 资料来源:wind、东兴证券研究所 分析师:林瑾璐 021-25102905linjl@dxzq.net.cn 执业证书编号:S1480519070002 分析师:田馨宇 010-66555383tianxy@dxzq.net.cn 执业证书编号:S1480521070003 重不变,利好信用卡业务占比高、客户基础优异的银行。 风险权重上调:同业债权、银行次级债风险权重上调。同业债权风险权重整体上调:旧办法仅按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区分 风险权重。《办法》将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划分为A+、A、B、C级,对不同等 级商业银行采用差异化风险权重标准,预计我国大部分银行被评为A级(3个月以内、其他风险权重分别为20%、40%),风险权重总体将有所上升。②商业银行次级债风险权重由100%上调为150%。 对行业整体影响不大,个体因资产结构分化。根据银保监会的测算,《办法》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同时,设置了超10个月的过渡期,给予银 行准备时间,预计对行业资本充足率整体影响不大、能够实现平稳过渡。从业务板块来看,零售业务、非房对公、地方债投资节约资本,对公开发贷、银行次级债投资、同业业务的资本占用有所提高。我们预计,资产端零售贷款、对公非房贷款(特别是优质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高的银行相对收益;长期来看,有助于引导银行业务脱虚向实、优化资产结构。 投资策略:《办法》对银行风险资本管理更加差异化、精细化,新增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分类,风险风险权重有升有降,总体上体现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规范同业的监管取向。预计对行业资本充足率整体影响不大,资产端零售贷款、对公非房贷款(特别是优质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高的银行相对收益;长期有助于引导银行业务脱虚向实、优化资产结构。我们认为,随着经济复苏,重点领域政策持续宽松,企业、居民端市场化融资需求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风险预期有望持续改善。当前板块估值仍处历史低位,4Q22机构持仓仅微幅提升,估值修复空间较大。重点推荐:(1)稳地产政策加码缓释资产质量压力,消费信贷和财富管理业务回暖催化估值回升:招商银行、平安银行;(2)江浙区域优质中小银行,成长性持续凸显:宁波银行、常熟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 风险提示:稳增长政策不及预期导致经济失速下行、地产融资政策或销售恢复不及预期导致房企资金链断裂触发表内表外信用风险等。 图1: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历程 东兴证券行业报告 P3 银行行业:差异化、精细化监管,风险权重有升有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巴塞尔委员会,东兴证券研究所 表1:《征求意见稿》信用风险权重主要调整(阴影部分为新增项目,绿色为权重下降,红色为权重提高) 项目 权重 现行权重 1.现金类资产 不变 1.1现金 0% 1.2黄金 0%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 0% 2.对主权的风险暴露 不变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风险暴露 0%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风险暴露 0% 2.3对评级AA-(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0% 2.4对评级AA-以下,A-(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20%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50% 2.6对评级BBB-以下,B-(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100% 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150% 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 100% 2.9对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欧盟、欧洲稳定机制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等的风险暴露 0% 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3.1视同我国主权的公共部门实体风险暴露 P4 东兴证券行业报告 银行行业:差异化、精细化监管,风险权重有升有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3.1.1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0% 不变 3.1.2对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风险暴露3.1.2.1一般债券 10% 下降 20% 3.1.2.2专项债券 20% 不变 3.1.3对除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外,其他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 20% 不变 3.2对经银保监会认定的我国一般公共部门实体风险暴露 50% 新增 4.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包括次级债权) 0% 不变 5.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5.1对评级AA-(含)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 20% 下降 25% 5.2对评级AA-以下,A-(含)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 50% 不变 5.3对评级A-以下,B-(含)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 100% 不变 5.4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 150% 不变 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 100% 不变 6.对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6.1对合格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 0% 不变 6.2对评级AA-(含)以上的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 20% 提高 0% 6.3对评级AA-以下,A-(含)以上的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 30% 提高 0% 6.4对评级A-以下,BBB-(含)以上的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 50% 提高 0% 6.5对评级BBB-以下,B-(含)以上的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 100% 提高 0% 6.6对评级B-以下的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 150% 提高 0% 6.7对未评级的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暴露 50% 提高 0% 7.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7.1对境内外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含次级债权)7.1.1对A+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 分级 境内商业银行仅区分原始期限在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 (25%)。境外商业银 行按外部评级区分,在25%-150%之间。 7.1.1.1对A+级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暴露 20% 不变 20% 7.1.1.2对A+级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暴露 30% 提高 25% 7.1.2对A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7.1.2.1对A级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暴露 20% 不变 20% 7.1.2.2对A级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暴露 40% 提高 25% 7.1.3对B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7.1.3.1对B级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 50% 提高 20% P5 东兴证券行业报告 银行行业:差异化、精细化监管,风险权重有升有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暴露7.1.3.2对B级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暴露 75% 提高 25% 7.1.4对C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 150% 提高 20%/25% 7.2对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不含次级债权)7.2.1对投资级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 75% 下降 100% 7.2.2对一般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 100% 不变 8.对公司的风险暴露8.1对一般公司的风险暴露8.1.1对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暴露 75% 降低 100% 8.1.2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 85% 降低 100% 8.1.3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 75% 不变 8.1.4对其他一般公司的风险暴露 100% 不变 8.2对专业贷款的风险暴露8.2.1对项目融资的风险暴露 新增 8.2.1.1运营前阶段的项目融资 130% 新增 100% 8.2.1.2运营阶段的项目融资 100% 新增 100% 8.2.2对物品融资的风险暴露 100% 新增 100% 8.2.3对商品融资的风险暴露 100% 新增 100% 9.对个人的风险暴露9.1对个人的风险暴露(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9.1.1对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9.1.1.1对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以记账本位币计价)(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 45% 降低 75%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