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测算显示《征求意见稿》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对行业影响不大。我们维持行业“超配”评级;个股方面,一是建议在估值底部布局未来业绩有望保持相对更快增长的标的,首推宁波银行;二是随着稳增长效果显现、私人部门经济复苏,建议关注与实体经济活动关联性强、以中小微民企为主要客群的小微银行,包括常熟银行、瑞丰银行、张家港行、苏农银行等;三是随着房地产风险持续缓和,可关注前期因房地产风险导致估值受压制的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兴业银行等。 评论: 《征求意见稿》是对巴塞尔Ⅲ最终版的响应 巴塞尔协议的范围不仅包含资本监管,还包括流动性指标、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等。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Ⅲ),在资本监管方面进行了改革,并引入流动性、杠杆率等指标,并于次年制定了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监管要求。我国监管部门随后对我国的监管标准进行调整: (1)2013年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三个资本充足率指标是资本监管的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层级的资本(即分子项)和风险加权资产(即分母项)。 (2)2015年实施《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设立了杠杆率指标。 (3)2015年和2018年先后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设立了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等监管指标。 (4)2021年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对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实施附加资本要求。 (5)《征求意见稿》是对巴塞尔Ⅲ最终版的响应。2010年颁布的巴塞尔Ⅲ对此前的监管协议进行了优化修订,但对风险资产这一核心数据的计量,仍然沿用了巴塞尔Ⅱ的方法,受到很多人质疑。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在2017年修订完成了《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巴塞尔Ⅲ最终版),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改革。除此之外,巴塞尔Ⅲ最终版还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最低杠杆率附加要求。 2023年,我国监管部门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此前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重点关注第一档银行的影响 与之前的监管标准不同,本次《征求意见稿》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 (1)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2)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3)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 表1:《征求意见稿》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越小的银行适用的规则越简单 重点关注第一档银行的计量规则。以发债银行数据来看,目前仅表内资产余额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其2021年末总资产就达到242万亿元,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的86%,因此第一档银行的计量规则更需关注。 重点关注《征求意见稿》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调整 银保监会称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也就是说,我们重点关注的应当是对风险加权资产(即三个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分母)计量规则的修订。而由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90%以上,因此我们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变化。 1、权重法下计量规则的调整:有紧有松 风险权重是按资产类别划分的。权重法下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暴露权重调整主要发生在如下几个方面: (1)新增资产类别,影响较大的是房地产风险暴露,总体来看有紧有松。《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很多资产类别,资产区分更为细致,其中主要的新增类别包括三个:(a)新增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对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区分为100%和150%两个档次,总体而言变得更严;(b)新增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总体而言变松。除部分商用房地产贷款按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外,其余风险权重根据贷款价值比计量,权重分为65%、75%、90%、110%、150%等几个档次,总体而言变松;(c)新增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对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进行了更为细致地划分,总体来看有所放松。从实际情况来看,考虑到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一般高于30%且对借款人资质要求较高,因此与之前规定相比,银行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总体来讲应该是小幅降低了5-10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新增类别,比如新增对不合格多边开发银行风险暴露、合格资产担保债券风险暴露,以及对第一档银行新增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已违约风险暴露等。但结合权重设计调整幅度及商业银行实际投资规模情况,我们认为对其他的新增类别没有必要特别关注。 (2)调整风险权重,对地方政府、企业的风险权重总体放松,对银行同业(包括次级债)的风险权重总体上升,对个人则是有紧有松。《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资产类别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值得关注的包括:(a)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由20%调整为10%;(b)对境内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进行大幅调整,总体而言小幅上升。之前对境内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的权重按资产的原始期限区分,原始期限为三个月以内的是20%,三个月以上是25%。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按商业银行的评级划分。从评级标准来看,我国大部分银行应该会被评为A级,其风险权重总体而言小幅上升;(c)对一般公司的风险权重进行调整,总体而言风险权重降低。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由100%调整为85%;针对第一档银行而言,对投资级公司(如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或发债企业)的风险权重由100%调整为75%;(d)对个人风险权重进行调整,有松有紧。其中大部分信用卡贷款的风险权重由75%调整为45%,大部分其他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则由75%调整为100%;(e)对次级债权的风险权重进行调整,统一规定为150%,较之前的100%明显上升。 表2:《征求意见稿》信用风险权重主要调整(表内资产) 表3:《征求意见稿》信用风险权重主要调整(表外资产信用转换系数) 2、内评法下计量规则的调整:整体变严 内评法的调整主要是限制使用范围和校准风险参数,总体而言变得更严。内评法下的调整主要包括:(1)限制高级内评法应用范围,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金融机构和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集团采用高级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对部分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规定了下限。目前采用内评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很高,估计这一变动对其业务开展的影响不会很大。 3、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银行账簿资产管理产品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分为三种:可以穿透底层资产后直接按底层资产权重计量;无法穿透的,可以利用资管产品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其他披露信息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授权基础法进行计量,其内涵是对底层资产采取最谨慎的假设来计量风险权重;无法穿透底层资产或使用授权基础法的,权重为1250%。 二是对采用高级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底线(即采用高级方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不得低于采用其他方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的72.5%),替换原来的资本底线要求。这一改变总体而言有所放松,不过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原本就远高于监管标准,因此这一放松影响不会很大。 4、《征求意见稿》与巴塞尔Ⅲ最终版的主要差异 《征求意见稿》是监管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所制定,与巴塞尔Ⅲ最终版不完全一致,相对而言我国的更加严格一些,主要差异包括:(1)对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的权重为75%,比巴塞尔Ⅲ最终版高10个百分点;(2)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依据不同的贷款价值比,其权重比巴塞尔Ⅲ最终版高出15-30个百分点。此外,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权重也稍微高一些,但区别不大。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的整体影响不大 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实施的整体影响不大,主要是考虑到如下几个原因:(1)我们很难根据具体数据测算《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影响,但监管部门称“测算显示,实施《征求意见稿》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说明《征求意见稿》对银行业而言整体影响不大;(2)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是此次修订的三大原则之一。监管部门将平衡好资本监管与社会信贷成本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统筹考虑相关监管要求的叠加效应,保持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的稳定性;(3)新的办法将与明年初实施,并未设立过渡期,说明其影响不会很大。 《征求意见稿》实施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影响,大行与中小企业贷款较多的城农商行或受益更多。虽然不同银行受到《征求意见稿》的影响不同,但对大行而言,受益于资本底线放松、投资级公司以及个人住房贷款权重下调等,其资本充足率大概率将上升;股份行将受益于投资级公司以及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权重下调,但股份行的开发贷、其他个人贷款较多,风险权重可能会上调,最终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中小企业贷款较多的城商行及农商行,其资本充足率或将有所上升。 《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可能会对银行的投资行为产生一些影响,权重下调的资产将变得更受欢迎,权重上调的资产则相反。具体资产风险权重的变化请参考前文表2的内容。 投资建议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影响不大,我们维持行业“超配”评级。个股方面,一是建议在估值底部布局未来业绩有望保持相对更快增长的标的,首推宁波银行;二是随着稳增长效果显现、私人部门经济复苏,建议关注与实体经济活动关联性强、以中小微民企为主要客群的小微银行,包括常熟银行、瑞丰银行、张家港行、苏农银行等;三是随着房地产风险持续缓和,可关注前期因房地产风险导致估值受压制的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兴业银行等。 风险提示 若宏观经济大幅下行,可能从多方面影响银行业,比如经济下行时期货币政策宽松对净息差的负面影响、企业偿债能力超预期下降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等。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