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月18日,银保监会、央行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现行的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落地,在大方向上,有助于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的提升,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在细节上,通过对各项业务风险权重的调整,可以引导和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核心思想体现在3个方面: 1)配合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如降低中小企业的权重系数,鼓励银行进一步支持其融资需求; 2)风控差异化管理:银行在经营时综合考量“收益-成本-资本占用”等维度,一方面加强风险管理,当前修订思路更加注重权重与实质性风险匹配,如债券根据期限结构调整风险权重、地产根据项目资本金比例、现金流来源、LTV等细化分类;长期看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化定价”的风气; 3)业务精细化管理:如信用卡、消费贷等业务从“跑马圈地”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更好地进行额度管理。 综合来看,对公综合服务能力较强、零售业务精细化管理程度较高、市场化竞争力突出、客户粘性较强的银行或更加受益,比如国有大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权重法下部分业务信用风险权重有所调整 (一)第一档:“并表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或“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且占表内外资产余额比例≥10%”(上市银行中,预计邮储银行+股份行(除招商银行)+大部分城商行+沪农商行、渝农商行均属于此档)。 1、对公业务:优质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权重将下降,地产、项目融资有所上升。1)对投资级公司(如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和中小企业(营收小于3亿)的风险权重调整至75%和85%,此前均为100%。2)运营前阶段的项目融资风险权重从100%提升至130%。3)房地产开发融资风险权重从100%提升至150%,其中符合审慎要求保持100%(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及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或者按房地产销售进度分批分期归还贷款本息,本金偿还比例超过50%)。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我国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求为20%(含)以上,其他项目为25%(含)以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审慎要求高于上述规定,预计部分房地产开发贷款后续将采用150%的风险权重。 2、零售业务:预计信用风险权重将下降。1)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从75%下降至45%,其中合格交易者指过去3年内最近12个账款金额大于0的账单周期,均可按事先约定全额偿还应付款项的信用卡贷款。2)在不考虑币种错配的前提下,单个零售客户的风险暴露总额超过1000万将采用100%的风险权重(不含按揭)。外币情况下,风险权重为150%。3)按揭贷款方面,预计权重普遍下行。监管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即LTV(贷款余额/房地产价值),细分设臵多档风险权重。其中,对于满足审慎要求的(如已完工、法律可执行、拥有第一顺位抵押权等)、还款不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还款来源50%以下来自于该房地产出售或租赁)、居住用房地产,LTV在60%以下、60%-80%、80%-90%、90%-100%,信用风险权重分别为40%、45%、70%、75%。考虑到我国首付比例一般高于30%(即LTV低于70%),预计按揭贷款信用风险权重将从现行的50%下降至40%和45%。 3、投资类业务:风险权重或有上升。1)地方债权: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债区分一般债券(10%)和专项债券(20%),经银保监会认定的一般公共部门实体权重为50%,而现行情况下统一按照20%计量。2)同业投资:风险权重普遍上升。A、对于3个月以上境内商业银行债权(金融债 、 同业存单), 风险权重从现行的25%提升至30%/40%/75%/150%(根据评级不同有所区分);3个月以内,仅B级和C级银行债权从20%提升至50%和150%,除此之外,对境外债权也进行区分。B、次级债风险权重从100%提升至150%,且新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务工具风险权重(150%)。C、投资级其他金融机构债券从100%下降到75%。3)股权投资:调整风险暴露分类,增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股权(400%)、持有上市公司股权(250%)、中央财政持股30%+(250%)、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接受政府监督的股权(400%)。4)资管产品:首次明确资本计量标准,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权重,引导银行落实穿透管理要求。 4、表外业务:1年以上贷款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从50%下降至40%,1年以内从20%提升至40%,可随时撤销贷款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从0提升至10%,未使用的个人循环贷款授信额度也同信用卡未使用额度采用同样的信用转换系数(20%),未来或将导致表外业务风险占用增加。 5、其他:新增已违约风险暴露,或将带动风险权重上升。 (二)第二档:“并表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且不符合第一档条件”或“并表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0”(上市银行中预计西安银行、厦门银行、兰州银行以及除了沪农商行、渝农商行之外的农商行属于此档)。 1、对公业务: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以及融资贷款,其余与第一档一致。 2、零售业务: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从75%下降至45%,与第一档一致。此外,并未单独划分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个人风险暴露。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抵押贷款追加部分150%,与现行规定一致,并未进一步区分。 3、投资类业务:对境内外其他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的权重为40%(现行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权重为20%。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并未单独划分投资级。 (三)第三档: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此类银行不同于一二档银行,沿用另外一套规则,由于规模较小,在此不做重点探讨。 二、高级法下资本节约空间将加大。目前五大行+招行批准采用高级法(即银行自己搭建模型计算RWA),但大多处于“并行期”,期间要遵守80%的资本底线要求(即高级法测算的RWA不得低于权重法测算RWA的80%)。 银保监会在本次修订中将采纳巴塞尔委员会设定的72.5%作为资本底线,相当于又节省7.5%的资本占用的空间,预计未来将有更多银行申请使用高级法计量资本以更好地节约资本(目前邮储银行正在推进高级法的搭建过程中)。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修订落地后影响如何? 预计节约资本占用,缓解资本压力。以2022H为基数,根据各家银行业务结构,将对公、零售、投资和表外业务进行拆分,测算使用权重法的上市银行整体风险加权资产(RWA)或下降2%左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预计将提升0.2pc以上。不同银行由于业务结构不同,受益程度略有差别,其中,中小企业、零售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受益更加明显,且规模较大的一档银行受益程度更高(光大银行、成都银行、重庆银行RWA下降超过3%)。另外,五大行+招商银行已经使用高级法计量(零售实行高级内评法,对公及金融市场业务实行初级内评法),可节省7.5%的空间,预计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1pc左右。考虑到目前6家银行资本计量仍相对审慎(除交通银行之外,其他银行仍在并行期,披露数据的招商银行高级法下RWA与权重法下RWA比例基本上为87%左右,远高于现行80%的底线要求),未来若顶格实施,资本节约的空间或更大。(主要测算假设和结果详见下文图表) 风险提示:文件修订后,可能引起银行经营行为变化,对市场形成扰动;测算数据结果与实际形成较大差异。 图表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用风险权重主要变动 主要测算假设(仅根据行业情况和上市银行估算,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或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可更多关注趋势性变化): 1、对公业务:1)假设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中型企业占比分别为25%、30%、35%、30%;大型企业占比分别为65%、60%、50%、40%,其中大约10%为投资级的优质上市公司,此部分风险权重将下降。2)开发贷中未满足审慎要求的比例20%。此部分风险权重将上升。 2、零售业务:1)假设信用卡合格投资者占比90%;2)按揭贷款中,首套房比例90%,LTV为65%-70%,风险权重下调至45%;二套房占比10%,LTV为30%或以下,风险风险权重下调至40%。考虑已完工、法律可执行、拥有第一顺位抵押权等限制,不符合审慎要求的比例大约为30%。 3、同业存单,根据市场期限结构,3个月以上占比为88%。 4、金融债中,商业银行债、次级债、其他金融机构债券根据市场结构假设占比分别为8%、15%、10%,次级债基本均在3个月以上,另外两类债券中,3个月以上占比为30%。 5、表外业务:信贷承诺,假设1年期以上占比为85%;未使用的个人贷款额度并未披露,但此项新增,或对测算结果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信用卡未使用额度规模粗略测算。 6、具体业务根据一二档银行进行细致分区,其中一二档银行划分根据最新并表口径表内外资产余额划分。 图表2:上市银行在资本管理调整后可节约RWA结果测算(2022H) 风险提示 1、文件修订后,可能引起银行经营行为变化,对市场形成扰动; 2、测算数据结果与实际形成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