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之前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一致,仅部分细节作出了修改,且整体更为宽松,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不过对部分细节条款设置了过渡期: 1)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了2年过渡期:《资本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应不低于不良贷款余额的100%(与征求意见稿一致),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计提则设置了2年过渡期,第1年不低于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的50%,第2年不低于75%,第3年起不低于100%。商业银行计提损失准备低于最低要求的记为缺口,高于100%的记为超额损失准备,信贷和非信贷的缺口或超额损失准备相加后为正数可计入二级资本,为负数应扣减核心一级资本。 2)对于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资本办法》根据商业银行所属档次、国内系统重要性以及上市情况,设置了较为详细的披露要求,例如对于第一档银行中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披露包含70项指标的信息表格,但设置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仅需披露其中的34项。 2、下调了部分资产信用风险权重和表外资产的转化系数。 1)住房按揭贷款(适用于第一档银行):A、对符合审慎要求、还款不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现金流的风险暴露,根据贷款价值比不同适用权重20%-40%,而在征求意见稿中,适用权重范围是40%-75%。B、对符合审慎要求、还款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现金流的风险暴露,根据贷款价值比不同适用权重30%-105%,征求意见稿中为50%-105%。整体来看按揭贷款占比更高的银行或更加受益,如国有大行等。 2)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权重由征求意见稿中的400%降至250%。 3)次级债权: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权重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50%降至100%。 4)币种错配风险权重:对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个人风险暴露和向个人发放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权重设置为原资产权重的1.5倍,且最高不超过150%,征求意见稿则直接设置为150%。 5)信用证(表外资产):基于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00%降至50%。 3、放宽资产管理产品适用穿透法的条件。 《资本办法》根据资管产品的特征和可穿透程度的不同,其账簿分类和风险计量方法可能会出现变化。 1)确定账簿分类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FV-PL)中可以穿透至底层资产和能够获取每日报价且有产品说明书的资管产品可分类至交易账簿,按市场风险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对于非交易 第一档银行也即“并表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或“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且占表内外资产余额比例≥10%”的银行,上市银行里国股行、大部分城商行、沪农商行、渝农商行均属于此档。 包括风险加权资产概况、重要子集团实体的债权人受偿顺序等。 具体不同贷款价值比适用的风险权重见正文表格。 风险暴露与债务人收入币种不同。 目的持有的产品(银行持有的大多数资管产品属于此类),划分至银行账簿,按照信用风险规则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2)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又可采用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其中穿透法要求商业银行能获取足够、充分且能被独立第三方确认的基础资产信息用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如果不能获取足够信息,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计量,但权重需乘1.2倍;授权基础法要求可以利用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资产管理产品披露的其他信息或管理此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如果两类办法都不适用,将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风险加权资产。例如货币基金,由于底层资产较为分散、不可穿透,市场担忧将被赋予1250%权重,影响银行配置行为。 本次《资本办法》放宽了穿透法中关于“独立第三方”的划定,如果资产管理产品是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也可算作“独立第三方”,也即只要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向商业银行提供基础资产信息,或商业银行直接委托管理人计算(但权重要乘1.2倍),即可采用穿透法计量。例如货币基金底层资产大多为同业存单,若由A级以上银行发行,适用风险权重为20%-40%,若委托管理人计算,权重在24%-48%(乘1.2倍),远低于1250%。 综合来看,本次《资本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变动不大,仅在几处细节上适当放松,且由于提前发了征求意见稿,预计银行可平稳过渡,整体影响有限。 相较于现行的商业银行风险权重计量方法,新《资本办法》的落地有助于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且新《资本办法》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权重划分也更加精细,有助于引导和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如降低中小企业的权重系数,鼓励银行进一步支持其融资需求等。 此外,目前五大行+招商银行批准采用高级法(即银行自己搭建模型计算RWA),但大多处于“并行期”,期间要遵守80%的资本底线要求(即高级法测算的RWA不得低于权重法测算RWA的80%)。新《资本办法》底线要求修改至72.5%,相当于又节省7.5%的资本占用的空间,预计未来将有更多银行申请使用高级法计量资本以更好地节约资本(目前邮储银行正在推进高级法的搭建过程中)。 上市银行内部来看,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精细化管理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客户粘性较强的银行或更加受益,如国有大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等。详见我们于2月发布的报告《一文读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风险提示:文件落地后,可能引起银行经营行为变化,对市场形成扰动。 图表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区别列示(上) P.3 图表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区别列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