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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

2023-02-18罗云峰华金证券意***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

2023年02月18日 固定收益类●证券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 事件点评 投资要点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2月10日正式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我们对本次《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变化进行详细解读分析,认为监管将之前的逐笔分类结合了债务人为中心分类,对风险集中度的防范性得到提升,同时在部分条款修订上更加切合实际,预计会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针对监管修订内容,我们对信用债市场可能产生影响进行分析。预计对商业银行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非零售客户各项指标较高的弱资质银行可能受到影响。对于城投类企业影响仍有待观察,但是我们预计影响有限。风险提示:经济失速下滑,政策超预期宽松,部分银行未公开披露数据无法获取,部分中小银行可能受政策影响超出预期 分析师罗云峰 SAC执业证书编号:S0910523010001luoyunfeng@huajinsc.cn 相关报告实体部门负债增速温和下行——1月金融数据综述-实体部门负债增速温和下行——1月金融数据综述2023.2.12二永债及同业存单跟踪研究-专题报告-商业银行二永债及同业存单研究2023.2.12休养生息——2023年债务周期展望2023.2.5经济筑底——12月全社会债务数据综述2023.2.4全面走弱——11月全球经济数据综述2023.2.2 内容目录 一、事件简介3 (一)出台背景3 (二)《办法》主要修订变化4 (三)对信用债市场影响分析9 二、风险提示13 图表目录 图1: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监管政策出台路径3 表1:2016年至2021年银行表内资产占比情况4 表2:《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对比4 表3:2021年金融投资占总资产比重前三十位银行9 表4:2021年不良贷款率前二十银行(%)10 表5:非零售客户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11 表6:非零售客户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11 表7:逾期贷款90天以上占逾期贷款比例12 表8:非信用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前二十银行12 一、事件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2 月10日正式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商业银行业对风险资产的分类经历过几次重大监管变化。分类范围从最初的仅针对商业银行贷款,逐步扩展到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背景是随着近年来金融行业迅速发展,银行在资产端结构不断变化,尤其是在2017年之前,影子银行高速发展,从2016年公布财务数据的银行统计来看发放贷款及垫款在总资产占比仅为46.03%,随着监管不断整治,银行业逐渐回归本源脱虚向实,发放贷款及垫款在总资产占比不断提升,2021年末为55.33%。 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 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2017年3月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四个科目重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个科目。 在上述大背景下,银保监会结合前期已出台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基础上起草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4月30 日至5月3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图1: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监管政策出台路径 2001年12月24日 2007年7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23年2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资料来源:Wind,华金证券研究所 表1:2016年至2021年银行表内资产占比情况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09% 11.69% 10.44% 9.28% 8.45% 7.56% 存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款项 3.36% 2.25% 1.89% 1.69% 1.78% 1.30% 拆出资金 1.73% 2.24% 2.61% 2.57% 2.19% 2.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32% 1.96% 3.47% 4.32% 4.16% 4.50% 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0.00% 0.00% 8.62% 9.90% 10.13% 10.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0.00% 收益的金融资产 0.00% 3.58% 3.79% 2.80% 3.37% 应收利息 0.43% 0.48% 0.13% 0.07% 0.06% 0.01% 发放贷款及垫款 46.03% 48.07% 50.72% 52.43% 53.51% 55.33% 固定资产 0.72% 2.09% 0.71% 0.69% 0.64% 0.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9% 0.70% 1.68% 1.70% 1.81% 1.80% 资产总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资料来源:Wind,华金证券研究所 (二)《办法》主要修订变化 我们对《办法》与之前的文件进行对比,梳理主要变化内容: 表2:《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对比 项目 贷款风险 分类指导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原则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主要修 订区别 适用范围 零售资产 对象为“贷款”。即《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贷款。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五级分类。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对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债权等。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 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不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 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 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 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10% 更符合实际。适用范围从传统贷款,到表外资产,到金融资产,排除了交易账簿下金融资产和衍生品交易形成资产 针对零售客户保留了逐笔分类的方式,相对空间更大 对非零售客户 非零售资产 在本行的债权5%以上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 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经国务院金 总体收紧,但划分不良标准由 项目 贷款风险 分类指导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原则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主要修 订区别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 正常 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 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增信方式除外。征求意见稿的 5%放宽至10%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 由传统贷款扩 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 展至金融资产 偿付 相比征求意见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 关注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 次级 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 造成一定损失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 可疑 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损失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 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 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稿删除了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有所放宽 相比前期各文件,未强调还款来源是债权人正常收入 分类核心 重组资产 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加强对债务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 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 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 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相关资产也属于重组资产。 最终版更加强调综合评判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债务情况。对集团企业单个债务人违约,增加了审慎评估其他成员的的要求,避免系统性风险 细化了重组的相关定义。具体的借新还旧、债务调整、新增债务融资是否属于重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财务困难 债务人财务困难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