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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监管扩容、弹性实操与重组温和

2023-02-13YY评级梦***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监管扩容、弹性实操与重组温和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解读: 监管扩容、弹性实操与重组温和 2023/02/13 摘要: 整体来看,新规较现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设置了更为细致的情形,实操性得到强化,要求显著严格;但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变化不大,且部分规定更为温和弹性。 主要关注点总结如下: 1)五级分类由贷款扩大为金融资产,并对参与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进行界定:银行表内表外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均需参与风险分类(表内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注意不适用于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 2)进一步明确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并加入信用减值相关表述: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即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 此外,只要债务人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即可归入次级(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以上和90%以上分别对应可疑类和损失类),这块需关注此前归为关注类但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 3)重组资产相关概念界定明确,债务重组具备一定弹性:细化对于重组资产、财务困难、合同调整等概念的界定,要求重组资产及为现有债务提供的再融资,至少分为关注类;重组前为不良类的资产,观察期(至少1年)内符合条件可上调至关注类;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一方面对于定义和情形的细化使得银行美化不良的空间压缩;另一方面,“至少分为关注类”、“观察期内可上调至关注类”等规定使得重组资产的分类具备一定弹性,城投平台债务重组可能性下,存在腾挪空间。 4)对比征求意见稿,新规部分内容的处理更为温和弹性,具体体现在: 不良债权连坐认定中,“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5%以上被 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现宽松为10%;对次级类资产认定中,将原“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5%”宽松为“20%”。 对关注类资产认定中,明确了7天内的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豁免;对次级类资产认定中,将原“外部评级被下调至非投资级”更改为“大幅下调”;减少原“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这一条;对可疑类资产认定中,将原“金融资产已减值40%以上”修改为“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以上”;对损失类资产认定中,将原“金融资产已减值80%以上”修改为“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90%以上”。 重组资产方面,“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观察期内满足第十四条要求的,可上调为关注类”,原表述为“重组观察期内不得上调分类”,新规更为友好灵活;“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变更为“次级类”,新规更为温和。 如需全文或交流,请了解机构付费服务,联系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