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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市场通讯2023第1期

2023-01-19毕马威绝***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2023第1期

重新编排《上市规则》附录,以简化及提升《上市规则》用户的网上体验 规定上市发行人在适用法律及法规容许的范围内,通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简化《上市规则》附录 规定以电子方式呈交绝大多数须呈交的文件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简化文件呈交流程 移除对联交所的监管目标并非必要的文件呈交 将责任正式列作《上市规则》规定,以取代独立声明或确认 删除非必要的签名及验证要求 主要建议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2023第1期I2023年1月 联交所就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咨询 2022年12月1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就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作出其他《上市规则》修订征询市场看法和意见。就咨询文件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背景 联交所就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网上展示文件及减少须展示文件类别作出《上市规则》修订(已于2021年生效)后,继续复核其他文件规定,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及减少用纸。 于这份咨询文件中,联交所建议作出以下变动,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 简化文件呈交流程 目前,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须向联交所提交大量文件。然而,有些须呈交的文件对联交所的监管目标并非必要,毋须提交,或可简化或编入《上市规则》,又或与其他文件呈交或披露规定合并。 因此,联交所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减少须呈交的文件数量: (i)移除内容仅为重申《上市规则》或指引材料所列的各方责任、与其他须呈交的文件或披露要求重叠,或变得不必要的须呈交的文件; ©2023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刷。 (ii)将各项承诺、上市协议及其他独立确认或声明中包含的责任编纳成规,正式列作《上市规则》规定,并移除因此而变得重复的文件;以及将发行人必须就其行动获得所需授权及同意的责任编纳成规,不再要求发行人提交相关 授权文件;及 (iii)将若干要求整合,并入现有的表格中。 对于必须经签名或验证的须呈交的文件,如果有关签名或验证仅作为:(a)证明保荐人认可文件内容;或(b)证明提交的文件是其原件的真实副本,联交所认为并非必要,建议删除相关的签名及验证要求。 此外,联交所建议除非《上市规则》另有指明或联交所要求,否则强制规定目前所有须提交印刷本的文件全部改为仅以电子方式提交。联交所将特别为此另设新的网上平台,作为双向沟通的指定渠道。联交所亦正在与公司注册处一同研究将招股章程的批准及登记程序数字化的可行性。 建议中的文件规定载于咨询文件的附表二。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考虑到互联网在香港及大多数联交所上市股份的投资者所在的其他市场均十分普及,就取代寄发实体通讯而言,通过互联网发送公司通讯现已是可行及广为接受的方法。 因此,联交所建议(a)规定上市发行人须在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其组织章程文件容许的范围内,通过电子方式向证券持有人发布公司通讯;及(b)允许上市发行人可就通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自行选择其采用的同意机制(前提是其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其组织章程文件允许使用该机制)。 简化《上市规则》附录 为简化及提升《上市规则》用户的网上体验,联交所建议重新编排《上市规则》各现行附录。 《上市规则》附录的建议编排载于咨询文件的附表四。 其他《上市规则》修订 联交所也提出若干不牵涉政策方向改变的《上市规则》修订,包括(a)取消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上市委员会及上市复核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及(b)其他非主要修订。 如贵方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以下资本市场合伙人和总监。 毕马威中国 刘资国本贤市场及执业技术主管合伙人 +85228268010 paul.k.lau@kpmg.com 毕马威中国 刘资大本昌市场合伙人 +85221438876 louis.lau@kpmg.com 毕马威中国 邓资浩本然市场合伙人 +85228331636 mike.tang@kpmg.com 文资肇本基市场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61085085548 terence.man@kpmg.com 毕马威中国 谭资本晓林市场总监 +85229788188 elton.tam@kpmg.com kpmg.com/cn 本刊物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情况而提供。虽然本所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本所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资料行事。 ©2023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 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刷。 ©2023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