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养老第三支柱迈向新征程 非银行金融行业 2022年11月6日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行业事项点评报告非银金融投资评级看好上次评级看好王舫朝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执业编号:S1500519120002联系电话:+86(010)83326877邮箱:wangfangzhao@cindasc.com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SECURITIES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养老第三支柱迈向新征程 2022年11月6日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点评: 个人养老金政策正式落地,明确资金账户唯一性。《办法》规定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 加个人养老金,同时《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和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从而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实施 奠定制度基础。�部门联合发布《办法》,同时根据各部门对应职责对参与机构和养老金产品进行监管,我们预计将有利于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居民参与意愿有望稳步提升。 明确缴费上限与递延税优政策,EET模式助力个人养老金制度。1)《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照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同 时未来监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2)2022年11月 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政策,缴费 环节按照12000元/年限额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进行扣除,投资环节中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单独按照3%的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即采用实际税负为3%的EET税收模式,我们预计税 优政策的明确将有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意愿,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扩大个人养老金参与范围。 险企参与业务需满足各项条件,预计头部险企更为受益。《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与销售机构需满足监管相关规定,同时2022年9月29日监管已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需满足资本、偿付能力、准备金水平、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相关要求,我们预计头部上市险企凭借稳健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将更优先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发和系统建设,在产品供给端更快满足消费者需求。 首批开办机构公布在即,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1)2022年11月4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将综合考虑商业 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来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 业务的机构名单,后续随着首批经办机构名单的出炉,我们预计将更 快速满足目标群体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目前已有试点国有大行进行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测,同时多家银行已上线“个人养老金专区”宣传页面,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将助力银行端个人养老金账户正式开放和运营。 个人养老金产品要求逐步确定,长期投资资金有望迎来增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陆续出台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要求的制度,鼓励长期投资和长期领取行为,我们预计将有利于为资本市场贡献长期资金,培养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使个人养老金长期健康稳健发展。1)2022年11 月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拓宽了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准入门槛,明确将单设份额,不收取服务费;同时,强化长周期考核,要求投资端与销售端均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实施5年以上长周期考核,进一步鼓励投资人 长期投资和长期领取。2)2022年11月4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类型,强调个人养老理财产品应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整体看,我们认为相关规定将 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合理回报等投资理念,有望为资本 市场带来增量长期资金,同时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投资评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正式确立,同时多部门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明确个人养老 金产品相关制度设计,我们认为将有利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参与者进行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不断提升相关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深化各方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程度。随着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的丰富和系统的完善,同时配合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我们认为居民个人养老金参与意愿有望不断提升且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增量长期资金,长期看或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稳定。从保险产品和渠道端来看,更加利好头部险企,我们建议关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 风险因素:政策实施不及预期;居民财富增长不及预期 图1:个人养老金政策进程 资料来源: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整理 表1:近年来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脉络梳理 时间 监管文件或场合 主要内容 2021.03.05 政府工作报告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021.03.25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07 全国政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专题协商会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表示,将尽快出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政策框架,目前已制定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委员的很多建议包括二、三支柱连通问题等,在方案中都有所体现,待批准后我们将认真组织试点。 2021.10.21 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 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随着社会对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进一步释放,第三支柱市场潜力很大,规范发展第三支柱的基础和条件比较成熟。 2021.11.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强调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12.17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强调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2022.03.05 政府工作报告 强调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2.04.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对个人养老金领投资、领取、信息平台、运营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022.09.26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2022.09.29 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产品都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都可以享受税优政策 2022.11.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监管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2022.11.04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022.11.04 中国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产品准入门槛,同时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将单设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为投资顾问条款预留政策空间等 2022.11.04 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 明确了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应满足的要求。 资料来源:Wind,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方式细则 表2: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 按月领取 按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 按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按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 分次领取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项目具体要求 表3: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须满足相关要求 资本水平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偿付能力 1)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准备金水平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合规水平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其他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北京商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编号要求 表4: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符合要求 1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2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3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 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澎湃新闻,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编号产品类型要求 表5:个人养老金可投资基金产品要求 2 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基金 1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3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 资料来源:证监会,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编号考核要求 表6: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考核要求 1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 2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者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资料来源:证监会,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编号理财产品类型 表7:养老理财产品类型 1养老理财产品 2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 3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研究团队简介 王舫朝,非银&中小盘首席分析师,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企业国际金融专业,历任海航资本租赁事业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华创证券。2019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负责非银金融研究工作。 冉兆邦,硕士,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国昂热高等商学院经济学硕士,三年非银金融行业研究经验,曾任天风证券研究员,2022年8月加入信达证券,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张凯烽,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精算科学硕士,四年保险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