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将落地,银行二永债怎么看?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10月23日 信用市场周报(2022-10-23)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巴塞尔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约束力,其实施主要基于成员国或者非成员国自身的意愿,只是一种供参考的监管标准。 作者 孙彬彬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090003 sunbinbin@tfzq.com 孟万林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21060003 mengwanlin@tfzq.com 我国作为巴塞尔协议成员国,在逐步推动巴塞尔协议监管规则落地过程中, 监管部门仍有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根据RCAP报告,目前我国部分规则目前仍尚未实施,处于规则起草阶段。因而,《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在国内的落地进度仍有待观察。 预计中国银保监会后续将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优化,实现最终版的本土化,以更好地完善对银行经营的监管,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总体而言,或对现有的银行监管体系冲击较小。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对于部分风险权重有所调整,对此,该如何看待? 首先,风险权重的调整,将导致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的银行投资者风险占用提高,实际收益下降,投资意愿边际下降。 但我们认为权重调整对银行业整体影响不大。按照风险权重提高后的风险资本计算资本充足率,我们测算2022年6月末全国依然能够达到14.58%,完全能够满足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风险权重提高后,对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仅为0.34%。 大行资本充足率受影响大,但大行资本充足率更高,风险权重提高对其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有限;城商行、农商行受影响较小,除个别银行,绝大多数银行按照极端假设情况下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仍符合监管要求。因而,实 际上由于风险权重调整带来的投资意愿下降会比较小。 此外,当前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的参与者中,非银的占比在上升,而公募基金等非银机构的投资意愿,并不会受《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中对于银行风险权重提高的影响。 前三季度,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新增审批规模有所下降,供给边际减少,稀缺性可能更加突显。 综合来看,《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得益于风险可控,又兼具品种溢价和市场流动性,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预计将继续为市场所青睐,建议继续关注品种溢价和交易优势。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变化超预期、疫情发展超预期、信用风险持续暴露、融资政策变化超预期;文中测算具有一定主观性,仅供参考; 近期报告 1《固定收益:大会结束,关注什么? -策略专题(2022-10-22)》 2022-10-22 2《固定收益:法本转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提供商-申购建议:积极参与》2022-10-20 3《固定收益:固定收益-制药转债梳理——集采新常态下,把握结构性机会》2022-10-2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1 内容目录 1.巴塞尔协议落地,银行二永债怎么看?4 1.1.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及各国实施情况4 1.2.如何看待最终版落地的影响?7 1.3.怎么看二永债走势?9 1.4.小结10 2.信用评级调整回顾12 3.一级市场:发行量较上周上升,发行利率整体上行、部分下行12 3.1.发行规模12 3.2.发行利率13 4.二级市场:成交量上升,收益率较上周整体下行、部分上行14 4.1.银行间市场14 4.2.交易所市场19 5.附录:19 图表目录 图1:巴塞尔协议28个成员国中已发布最终规则的成员国情况5 图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一致性评估项目(RCAP)报告中中国各标准实施情况6 图3: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投资者结构(亿元)8 图4:若风险权重提高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影响8 图5:风险权重提高后,不同类型银行资本充足率降幅8 图6:不同评级银行永续债信用利差走势(vs国开债)9 图7:不同评级银行二级资本债信用利差走势(vs国开债)9 图8:DR0079 图9:R0019 图10: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换手率10 图11:银行次级债新增审批额度(亿元)10 图12:银行次级债发行额(亿元)10 图13:信用债发行量及净融资量走势12 图14:城投债发行量及净融资量走势12 图15:非金融企业短融发行量及净融资量走势13 图16:中票发行量及净融资量走势13 图17:企业债发行量及净融资量走势13 图18:公司债发行量及净融资量走势13 图19:银行间信用债成交额14 图20:交易所信用债成交额14 图21: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20 图22: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20 图23: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收益率20 图24:商业银行普通债券信用利差20 图25: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到期收益率20 图26: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信用利差20 图27: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行权)收益率20 图28: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行权)信用利差20 图29:证券公司债收益率21 图30:证券公司债信用利差21 表1:参照巴塞尔协议我国出台的监管制度5 表2:本周发行人跟踪评级调整汇总12 表3:上周交易商协会发行指导利率13 表4:中短期票据收益率周变化14 表5:企业债收益率周变化15 表6:城投债收益率周变化15 表7:商业银行普通债收益率周变化15 表8: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收益率周变化15 表9:商业银行无固期限资本债(行权)收益率周变化15 表10:证券公司债收益率周变化15 表11:企业债利差率周变化16 表12:城投债利差率周变化16 表13:商业银行普通债利差周变化16 表14: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利差周变化17 表15:商业银行无固期限资本债(行权)利差周变化17 表16:证券公司债利差周变化17 表17:中短期票据等级利差周变化17 表18:企业债等级利差周变化17 表19:城投债等级利差周变化18 表20:商业银行普通债等级利差周变化18 表21: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等级利差周变化18 表22:商业银行无固期限资本债(行权)等级利差周变化18 表23:证券公司债等级利差周变化18 表24:上周成交活跃的交易所信用债19 表25:中短期票据收益率分位数21 表26:中短期票据信用利差分位数21 表27:中短期票据等级利差分位数22 表28:城投债收益率分位数22 表29:城投债信用利差分位数22 表30:城投债等级利差分位数22 表31:商业银行普通债收益率分位数23 表32:商业银行普通债等级利差分位数23 1.巴塞尔协议落地,银行二永债怎么看?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国内可能也将进一步调整监管法规。最终版在原有版本基础上进行了更详细的修订,其中,银行二永债(指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下同)的风险权重由现在的100%上调至150%。市场关注最终版在国内的落地进展,此外,又将对银行二永债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1.1.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及各国实施情况 为了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来约束银行的内部风险经营、降低不公平竞争,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巴塞尔委员会最终将资本充足率作为约束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的核心,并先后颁布了三版《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I》颁布于1988年7月,是全球第一个统一的、详细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其将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架构的核心,用以评估银行对风险的覆盖和抵御水平。《巴塞尔协议Ⅱ》颁布于2004年6月,该版本首次构建了三大支柱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扩大了 风险计量覆盖范围,并首次引入了内部模型计量。 《巴塞尔协议Ⅲ》颁布于2010年12月,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的紧急修改,部分问题未能解决。为了确保监管架构的有效性,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又在杠杆率、交易对手、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监管架构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先后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额外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巴塞尔协议Ⅲ:杠杆率框架和披露要求》、《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的标准化方法》等文件。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是历经多年的研讨,并结合前期对《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架构的其他各种补充完善,最终在2017年12月完成修订的。 相比于前期的版本,巴塞尔委员会在通过重新划分资产类别、嵌入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等保持监管架构风险敏感度的同时,又通过限制内部模型使用,降低风险资产计量的复杂性,来确保国际监管规则简单、易于操作和易于理解;同时,还调整了模型法资本计量底线的要求,以确保不同国家、不同银行和不同时点上计量结果的可比性。此外,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最低杠杆率附加要求,以降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模型套利 空间。总体看,最终版有效提高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国际银行监管架构的权威性1。 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旨在强化国际银行监管的《巴塞尔 协议Ⅲ》最终版,并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但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影响,当年3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将《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标准的执行时间推迟一年至2023年1月1日。 巴塞尔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约束力,其实施主要基于成员国或者非成员国自身的意愿,只是一种供参考的监管标准。 考虑到成员国各国国情不同,同时,巴塞尔协议在不断完善,部分规则实施已久,部分政策制定较晚、规定实施时间较晚,因而,实际各国在相关规则落实上进度不尽相同。 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监管规则一致性评估项目(RCAP)全面跟踪与评估《巴塞尔协议Ⅲ》在各国的实施情况。根据2022年10月4日最新的报告,28个成员国中,部分规则目前实施仍较慢。 1《金融监管研究》,孙若鹏,《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的背景、变化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图1:巴塞尔协议28个成员国中已发布最终规则的成员国情况2 资料来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天风证券研究所 对我国而言,推行巴塞尔协议,可以推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为进一步国际化做准备,同时,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银行监管方面的经验,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配合《巴塞尔协议Ⅲ》,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 表1:参照巴塞尔协议我国出台的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文件名称 2015/1/30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2014/1/8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 2015/12/21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 2016/9/30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18/5/25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2018/1/6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 2https://www.bis.org/bcbs/implementation/rcap_reports.htm 2018/5/30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2019/3/4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 2020/9/30 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 2020/9/30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12/3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天风证券研究所 当然,在逐步推动巴塞尔协议监管规则落地过程中,监管部门仍有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根据RCAP报告,目前我国部分规则目前仍尚未实施,处于规则起草阶段。 图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一致性评估项目(RCAP)报告中中国各标准实施情况 巴塞尔标准 简称 截至日期 草案发布时间 最终规则发布时间 最终规则执行时间 当前状态 Capitalrequirementsforequityinvestmentsinfunds基金中股权投资的资本要求 EIF 2017/1/1 规则草案 Capitalrequir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