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贾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玉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内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9 第六节重要事项3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0 第十节财务报告5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且加盖公司公章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德必集团 指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微子/控股股东 指 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长兴乾润 指 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元 指 长兴乾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森 指 长兴乾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肇 指 长兴乾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悦 指 长兴乾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安招商 指 池州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阳光产险 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嵩岳投资 指 嘉兴嵩岳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铜有邻 指 北京江铜有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达晨创投 指 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卓元 指 深圳市前海卓元时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重 指 长兴乾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乾重科技 指 长兴乾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指 贾波、李燕灵 德必虹桥绿谷WE 指 上海德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必岳麓WE 指 上海德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枫德必WE 指 北京德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枫德必 指 东枫德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德必庐州WE 指 合肥德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亭德必易园 指 上海淞亭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德必集团 股票代码 30094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德必集团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ghaiDOBECultural&CreativeIndustryDevelopment(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DoBeGrou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贾波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丁可可 彭春玉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A座812室 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A座812室 电话 021-60701389 021-60701389 传真 021-32508753 021-32508753 电子信箱 sec@dobechina.com sec@dobechina.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06,089,910.68 454,064,848.30 -1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0,805,899.90 51,288,693.89 -0.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5,414,982.46 38,724,910.12 17.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3,033,109.29 293,898,643.97 -44.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0.33 0.34 -2.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34 -2.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6% 4.56% -0.6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535,024,136.29 5,042,508,376.20 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09,247,953.04 1,257,493,301.29 4.12% 注: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0,843,998股增至153,603,596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因素进行了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2,389,162.49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941,210.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6,601.0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01,571.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1,283.26 合计 5,390,917.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城市更新正式在国家层面被重点提及,将为公司所属行业带来全新发展机遇和长期向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中指研究院分析,2022年上半年,我国城市更新进入稳步推进期。中央多次在高级别会议中提到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奠定了这一阶段下我国城市更新发展的主旋律。各地也在202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聚焦城市更新,积极推进城市改造,地方继续出台城市更新工作计划、指导性政策等,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进程,提升改造效率。下半年,城市更新政策将呈现出三大趋势:第一,出台城市更新指导性政策的城市将不断增多,未来也将有更多城市建立政策技术体系,以指导和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第二,出台政策的方向更加落地、细化,为城市更新改造指出更加明确的方向;第三,以“绣花”功夫实施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是未来城市更新的主要改造方式,政策也将对全面改造有更加严格的限制,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未来,我国城市更新的内涵将更加丰富,关注点由外延式的发展转向城市内部空间质量提升,强调城市质变及城市有机更新机制的形成。各地也将努力探索适合城市特点的城市更新之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助于保障城市更新进程的有序推进。 (1)“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各地城市更新发展势头强劲 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写入我国五年规划,“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城市更新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我国“十四五”期间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相关政策也进入密集出台期。 2021年以来已有近40个省市出台了百余条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南京、杭州、西安、宁波等十余个城市均在城市层面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改造进程。同时,多省市因地制宜构建城市更新顶层政策体系,北京、长沙、成都等地先后发布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更新导则等文件。各级政府在加强统筹谋划、补齐短板和提质增效、更新改造和传承保护、省级试点和基层创新等维度重点提升,持续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落地落实。 我国的城市更新已经呈现出多维价值、多元模式、多学科探索和多维度治理的新局面。 (2)住建部发文: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防止大拆大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力保持城市记忆 住建部2021年8月11日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各地如火如荼的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明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支持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老厂房等老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空间格局和肌理,形成创新探索绿色集约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2022年3月17日,《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到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功能,注重修缮改造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 (3)公司作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