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限定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4号公告对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处理原则等规定进行了重新调整。公告对比内容与原161号公告相比,54号公告将免予处罚情形的适用标准以及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的处罚上限标准予以进一步放宽,调整了报告主动披露事项的接收海关范围,新增对于同一涉税违规行为不予重复适用主动披露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滞纳金减免政策。此次修改对涉税违规行为予以处理的尺度整体上趋于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