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公告2021年第252号)于2021年11月1日实行,该规定是为适应海关“放管服”改革、海关化验机构调整以及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需要,也是为对接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要求,为实现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提供了重要保证。该规定重点调整和明确了商品归类的管理范围、法定依据、管理要求等,并新增加了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海关化验方法等,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该规定还对原规定有了部分突破,例如首次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