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将进一步下调,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此外,还新增31个税则税目,调整后的税则税目总数是8580个,同时修改部分税号的表述。本次调整体现出较强的“惠民生”导向,有利于降低消费者和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