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信用等级简化为三个等级,即高级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办法》明确了信用培育机制、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期间延长、社会中介出具结论的参考性、新增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以及调整了主动披露下的处罚不作为信用状况记录的规定。建议企业关注前后衔接及具体执行问题,如认证程序更新、认证标准整合等,具体有待海关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