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强化省级政府在财政领域的主体责任,规范地方财政管理。政策背景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不断完善,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亟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推动解决。《意见》措施部分共有五章十六项具体内容,分别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转移支付、调整机制与管理规范五个方面列出地方财政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明了地方政府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一是推进财权和事权相匹配,推动财力下沉,保障基层财力;二是保障基层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保障基层财政的基本支出,在当前的形势下缓解地方“三保”的压力;三是省本级需集中一定财力,支持财力薄弱地区;四是通过提高市县税收收入增量分成比例,激励市、县加快财源的培育。《意见》理顺了省以下政府间的收入关系,包括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