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收集肯尼亚高等法院判决的案例,评估了法官是否倾向于偏爱自己的种族和性别。研究发现,与43%的基线胜率相比,如果被告与法官的性别和5%相同,则他们胜诉的可能性要高4个百分点,如果他们与法官的种族相同,则更有可能获胜。此外,研究还发现,当与法官具有相同性别或种族的被告赢得案件时,书面判决平均较短且不太可能被引用。这与质量较低的群体内有偏见的决策是一致的。调查结果还表明,如果法官在其著作中表现出对女性的陈规定型或消极态度,女性被告赢得案件的可能性较小。这项研究是发展影响评估小组发展经济学的成果,旨在为世界各地的发展政策讨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