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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日评:限制中小投资者直接投资公司债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市场转型

2015-01-19董德志、赵婧、魏玉敏国信证券劫***
债市日评:限制中小投资者直接投资公司债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市场转型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全球视野 本土智慧 Page 1 [Table_KeyInfo] 证券研究报告—动态报告/固定收益快评 固定收益 债市日评 2014年01月19日 限制中小投资者直接投资公司债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市场转型 证券分析师: 董德志 021-60933158 dongdz@guosen.com.cn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0980513100001 证券分析师: 赵婧 021-60875174 zhaojing@guosen.com.cn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0980513080004 证券分析师: 魏玉敏 021-60933161 weiym@guosen.com.cn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0980514080001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点评 1月16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13号令】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目前实施的文件相比,有以下几点修订: 一、发行主体范围扩大。根据第113号令,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所有公司制法人)也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其股东可以发行可交换债。原来仅上市公司(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券公司能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局面改变。 二、发行方式多样化,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根据第113号令,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之前公司债券仅可公开发行。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的品种仅有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创业板私募债以及证券公司次级债等。同时,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三、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也即是说,相较于原来,公司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标准提高。传统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始向机构投资者市场转型。 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以下资信要求: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行条件为1倍。)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 AAA 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合格投资者则要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全球视野 本土智慧 Page 2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四、从最短期限一年以上变为无要求。按《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为一年以上的品种。而第113号令对期限无要求。 五、增加债券交易场所。以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后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而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六、简化发行审核流程。此次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 总的来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对于目前的债券二级市场基本无影响。而该《办法》此次对公司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发行进行单独分类,要求债项评级AAA等资信条件,与2014年6月交易所出台的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通知有异曲同工之处,均意在排除中小投资者投资低资信公司债券。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全球视野 本土智慧 Page 3 相关研究报告 《债市日评:1.60%水平大概率确认CPI底点》 ——2014-11-11 《国信高频宏观扩散指数点评:指数B连续四周为正,指数A持续上行》 ——2014-11-10 《债市日评:2014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点评:以经济变化为纲》 ——2014-11-07 《债市日评:保险机构债券托管量连续第五个月下滑》 ——2014-11-06 国信证券投资评级 类别 级别 定义 股票 投资评级 买入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优于市场指数20%以上 增持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优于市场指数10%-20%之间 中性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介于市场指数 ±10%之间 卖出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指数10%以上 行业 投资评级 超配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优于市场指数10%以上 中性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介于市场指数 ±10%之间 低配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指数10%以上 分析师承诺 作者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本人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风险提示 本报告版权归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仅供我公司客户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或传播。任何有关本报告的摘要或节选都不代表本报告正式完整的观点,一切须以我公司向客户发布的本报告完整版本为准。本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我公司不保证该资料及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本报告所载的信息、资料、建议及推测仅反映我公司于本报告公开发布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我公司可能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建议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我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我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处于最新状态;我公司将随时补充、更新和修订有关信息及资料,但不保证及时公开发布。 本报告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要约或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的投资建议。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自己的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自行判断是否采用本报告所载内容和信息并自行承担风险,我公司及雇员对投资者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说明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