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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解读:统一资金管理规则,外资投资中国债市便利性进一步提升

2022-11-22冯琳东方金诚市***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解读:统一资金管理规则,外资投资中国债市便利性进一步提升

研究发展部冯琳于丽峰 统一资金管理规则,外资投资中国债市便利性进一步提升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2022年11月18日,央行、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关注到,2020年9月,两部门曾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为时隔两年多发布的正式版本。《规定》是今年5月央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公告《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在资金管理方面的配套法规,我们认为,其中有以下几点举措值得关注: 第一,《规定》统一和规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资金登记管理的流程,作为后续开户、资金汇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的基础。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后,可通过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直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操作。 第二,《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在保留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要求下,取消了对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同时明确,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仅限制外币汇出比例为“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 (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高于此前1.1倍(110%)的比例限制。这在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在资金汇出入方面确定性的同时,也能使境外投资者资金汇出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另外,《规定》指出,“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有利于鼓励境外机构对中国债市进行长期投资。 第三,《规定》完善了即期结售汇管理,取消了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即期结售汇的限制,明确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 第四,《规定》明确了资金境内划转的便利,允许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并用于境内证券投资。 1 第五,《规定》对外汇套保进行了优化。早在2017年,外汇局就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银行间市场外汇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此次《规定》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展至交易所债券市场,体现了债市统一监管的思路。同时,此前外汇局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总数不超过3家,而《规定》并未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柜台交易对手方的数量设限,相较以往也更为灵活。 第六,按照《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利于其更好管理汇率波动风险。同时,《规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也有利于提升人民币的跨境资金需求。 整体上看,《规定》完善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的资金管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进行了统一规范,有利于提升外资投资中国债市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便利性,进一步提振外资参与中国债市的积极性。 权利及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信用分析数据、模型、软件、评级结果等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及个人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逆向工程、销售、分发、储存、引用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本研究报告中引用的标明出处的公开资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资料提供方/发布方负责,东方金诚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合理审慎的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由于评级预测具有主观性和局限性,东方金诚对于评级预测以及基于评级预测的结论并不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并保留随时予以修正或更新的权利。 本研究报告仅用于为投资人、发行人等授权使用方提供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投资者应审慎使用本研究报告,自行对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负责,东方金诚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本研究报告仅授权东方金诚指定的使用者使用,且该等使用者必须按照授权确定的方式使用,相关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歪曲或有任何类似性质的修改行为。 未获授权的机构及人士不应获取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研究报告,东方金诚对本研究报告的未授权使用、超授权使用和非法使用等不当使用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