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鼎實業國際發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報告
公司經營情況
恒鼎實業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多年來對煤礦進行機械化開採和生產流程改進的投資,使得原煤和精煤的產量分别從2024年约4,142,000噸及1,350,000噸增加至2025年约5,415,000噸及1,613,000噸,分别增長约30.7%及19.5%。此外,針對製造費用的預算控制以及煤礦資源優化配置,以致變動與固定生產成本從2024年每噸约人民幣1,421元下降至2025年每噸人民幣1,038元,降幅約為27.0%。然而,本年度焦煤價格持續受壓,本公司收入約為人民幣1,939.2百萬元,較2024年人民幣2,174.2百萬元略有下降,降幅約為10.8%。因此,本公司錄得毛利約人民幣175.7百萬元,較2024年约人民幣141.5百萬元微升約人民幣34.2百萬元,增幅約為24.2%。同時,本年度經調整EBITDA由2024年约負人民幣13.3百萬元增加至人民幣173.1百萬元。
重組
有關重組的重大事宜載列於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項下「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架構」。
矿场資源整合
貴州省:貴州省政府於二零零五年九月開始礦場資源整合計劃,旨在鼓勵將小型礦場整合為較大採礦企業以達致規模經濟效益及關閉不符合經濟效益或不環保或具有安全風險的礦場。於二零零九年四月,貴州省政府頒佈通知,再次重申其支持整合大型礦場(界定為年產量超過300,000噸者)及進一步整合現有小型礦場的承諾。本年度貴州省之原煤產量約為5,163,000噸,佔2024年估計之預算產量約5,000,000噸的103.3%。
四川省:四川省政府於二零零六年六月開始礦場資源整合計劃,旨在將小型礦場整合為較大型礦場,以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及關閉缺乏經濟效益、不環保或危害安全的礦場。整合主要透過兩種方式進行:(i)將兩個或以上擁有不同採礦權許可證的煤礦整合為一個較大而擁有單一採礦權許可證的煤礦及(ii)整合兩個或以上生產通道為一個生產系統,包括一個主要生產通道、若干次要生產通道及一個通風系統,取消各舊有生產通道的生產許可證及向新生產系統發出一份生產許可證。本年度四川省三個整合主體煤礦中,所有煤礦均已符合整合方案要求進入生產階段。本年度四川省之原煤產量恢復至約252,000噸,佔2024年估計之預算產量300,000噸的84.0%。
雲南省:目前於雲南省有八個整合主體煤礦,全部均位於富源縣。所有煤礦均由一家合資公司雲南東源恒鼎煤業有限公司(本集團在其中擁有50%權益)所控制。目前,所有煤礦的已批復整合產能約為3,600,000噸。二零二五年之產量總計約為156,000噸,佔2024年估計之預算產量約200,000噸的78.0%。本年度產量減少主要是由於雲南省相關政府部門完全投入其時間及資源於一家國有煤炭企業的煤礦整合和債務重組,而導致本公司整合進度出現一定延遲。
估算煤炭儲量及資源量
下表分別列示本公司在四川省和貴州省的煤礦的煤炭儲量和資源量估計值。
展望
本公司多年來就煤礦機械化開採、生產設備升級及工藝流程優化付出重大努力及投入資本開支,以加速產能釋放。年內,本公司原煤和精煤產量進一步增長分別約30.7%和19.5%,達至分别约5,415,000噸及1,613,000噸。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變動與固定生產成本(包括材料、燃料動力、人工成本及製造費用)均得到有效分攤。原煤及精煤單位生產成本進一步下降,分别约為每噸人民幣274元和人民幣1,038元,較2024年约每噸人民幣418元和人民幣1,421元,分别下降約34.4%和27.0%。然而,受國內煤炭產能增加及鋼廠需求疲軟的沖擊,四川及貴州省焦煤市場價格大幅下跌,導致本公司於年內的經營利潤率有所下滑。為應對這一挑戰,本公司正積極與現有及潛在客戶緊密聯繫,以鎖定銷貨量並爭取較佳商業條款。與此同時,本公司持續推行積極有效的措施,用於優化生產流程,以加強對運營及一般行政費用的預算管控。
財務回顧
收入
於本年度,本集團收入約人民幣1,939.2百萬元,較2024年约人民幣2,174.2百萬元略為減少約10.8%。年內,精煤銷售量約1,598,000噸,較2024年约1,296,000噸增加約23.3%。然而,焦煤市場需求仍然疲弱,價格持續受壓,導致年內精煤平均售價由2024年约每噸人民幣1,554.3元下跌至本年度约每噸人民幣1,111.6元,跌幅約28.5%。
銷售成本
本年度銷售成本约人民幣1,763.5百萬元,較2024年度约人民幣2,032.7百萬元減少约人民幣269.2百萬元或约13.2%。
毛利
基於上述原因,本年度本公司錄得毛利约人民幣175.7百萬元,較2024年度约人民幣141.5百萬元增加约人民幣34.2百萬元或约24.2%。毛利率约為9.1%,2024年度则约為6.5%。
其他收入
本年度其他收入约為人民幣34.2百萬元,與2024年度约人民幣31.5百萬元保持相約水平。
其他收益及虧損
本年度產生其他虧損约人民幣46.3百萬元,对比2024年度约人民幣26.4百萬元。增加主要由於就貿易應收款確認之虧損撥備及就其他應收款及預付款之減值增加分别约人民幣78.7百萬元及人民幣25.5百萬元,但被匯兌收益淨額增加约人民幣67.5百萬元所抵消。
分銷支出
本年度分銷支出约为人民幣150.5百萬元,较2024年度约人民幣209.7百萬元減少约人民幣59.2百萬元或约28.2%。该減少主要是由於年內銷售渠道開支減少所致。
行政支出
本年度行政支出约人民幣295.6百萬元,较2024年度约人民幣252.7百萬元增加约人民幣42.9百萬元或约17.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貴州省因裁員及煤礦資源重新分配而產生的行政開支增加所致。
融資成本
本年度融資成本约为人民幣310.9百萬元,与2024年度约人民幣279.4百萬元增加约人民幣31.5百萬元或约11.3%。增加的主要原因為應付參與配股計劃債權人的新美元優先票據利息費用增加所致。
所得稅開支
本年度所得稅開支约为人民幣3.6百萬元,相当于本年度中國企業所得稅及遞延稅項抵免分別约人民幣4.9百萬元及人民幣1.4百萬元,对比2024年度分别约人民幣20.3百萬元及人民幣1.0元。
年度虧損
基於上述原因,年度虧損约为人民幣623.1百萬元,较2024年度约人民幣635.9百萬元減少约人民幣12.8百萬元或约2.0%。
經調整EBITDA
下表列出本年度本集團之經調整EBITDA。本年度本集團經調整EBITDA率為8.9%,而2024年度则為(0.6%)。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架構
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產生流動負債淨額约人民幣8,139.9百萬元,对比於2024年12月31日则约為人民幣7,724.6百萬元。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銀行結餘及現金约為人民幣43.1百萬元(2024年:约人民幣22.1百萬元)。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須於一年內償還之銀行及其他借款约为人民幣5,546.1百萬元(2024年:约人民幣5,559.3百萬元)。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資本負債比率(按銀行及其他借款、優先票據及優先股總額除以資產總額計算所得)为62.0%(2024年:60.4%)。
重組
債務重組
二零二四年,民生銀行成都分行、平安銀行成都分行及平安銀行昆明分行将其債權轉讓給一家境內金融機構。繼民生銀行和平安銀行於二零二四年債務轉讓後,本公司与境內金融機構及剩餘境內放貸銀行(「剩餘境內放貸銀行」)的談判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重啟。初步還款建議已送達境內金融機構及各剩餘境內放貸銀行,以供其內部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建議将大部分境內銀行及其他借款展期至一年以上及五年以內,且豁免應付利息。本公司已与境內金融機構及剩餘境內放貸銀行就初步還款方案的主要商業條款進行多次磋商,並更新本公司近期財務狀況。截至本報告日,尚未就還款建議達成一致的方案。本公司将與各單位積極溝通及談判以早日達成共識。
本集團資產抵押
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抵押資產合共约人民幣4,376百萬元予銀行,作為授信的抵押。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僱員數為6,508人,对比2024年12月31日约9,319人。由此,員工成本(包括以薪金及其他津貼形式發放的董事酬金)约為人民幣741.9百萬元(2024年:人民幣987.7百萬元)。
末期股息
董事不建議派付本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
外匯風險
由於本集團所有業務活動均以人民幣進行交易,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的外匯風險輕微。因此,本集團面臨的外匯風險僅來自外幣銀行結餘约0.1百萬港元。
所持重大投資
年內,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重大之投資。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資公司
年內,本集團並無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資公司。
重大投資和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年內,本集團於年內並無其他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計劃。
或然負債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或然負債。
持續關聯交易
年內,租金支出人民幣0.7百萬元已支付予本公司執行董事鮮帆先生之父鮮繼倫先生,用以租用位於中國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路81號鼎立世紀廣場十六樓作為本公司的總辦事處。本公司所支付的租金乃參考市場上同級物業市場租金釐定。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持續關聯交易。
核數師出具不發表意見
就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之核數師,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匯安達」)就持續經營基準出具不發表意見(「不發表意見」)。
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
二零二四年,民生銀行成都分行、平安銀行成都分行及平安銀行昆明分行将其債權轉讓給一家境內金融機構。繼民生銀行和平安銀行於二零二四年債務轉讓後,本公司与境內金融機構及剩餘境內放貸銀行(「剩餘境內放貸銀行」)的談判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重啟。初步還款建議已送達境內金融機構及各剩餘境內放貸銀行,以供其內部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建議将大部分境內銀行及其他借款展期至一年以上及五年以內,且豁免應付利息。本公司已与境內金融機構及剩餘境內放貸銀行就初步還款方案的主要商業條款進行多次磋商,並更新本公司近期財務狀況。截至本報告日,尚未就還款建議達成一致的方案。本公司将與各單位積極溝通及談判以早日達成共識。
本集團資產抵押
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抵押資產合共约人民幣4,376百萬元予銀行,作為授信的抵押。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僱員數為6,508人,对比2024年12月31日约9,319人。由此,員工成本(包括以薪金及其他津貼形式發放的董事酬金)约為人民幣741.9百萬元(2024年:人民幣987.7百萬元)。
末期股息
董事不建議派付本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
外匯風險
由於本集團所有業務活動均以人民幣進行交易,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的外匯風險輕微。因此,本集團面臨的外匯風險僅來自外幣銀行結餘约0.1百萬港元。
所持重大投資
年內,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重大之投資。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資公司
年內,本集團並無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資公司。
重大投資和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年內,本集團於年內並無其他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計劃。
或然負債
(a)恒鼎中國(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收到隨附二零一六令狀之法庭訴訟通知。根據二零一六令狀,招商銀行深圳車公廟分行(「二零一六原告人」)就一項貸款協議糾紛案件針對(i)恒鼎中國,(ii)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六盤水恒鼎實業有限公司(「六盤水恒鼎」),(iii)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盤縣喜樂慶煤業有限公司(「盤縣喜樂慶」),及(iv)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四川恒鼎發起民事訴訟。二零一六原告人就其與恒鼎中國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訂立之擔保協議(其中六盤水恒鼎及盤縣喜樂慶作為擔保人,而六盤水恒鼎、盤縣喜樂慶及四川恒鼎質押若干資產及採礦權)項下(其中包括)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未償還本金額及違約利息款項约人民幣576百萬元向恒鼎中國提出申索。
(b)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均收到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簽發之二零一七令狀。根據二零一七令狀,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二零一七原告人」)就一項貸款協議糾紛案件針對(i)四川浩航、(ii)四川恒鼎、(iii)六盤水恒鼎及(iv)恒鼎中國發起民事訴訟。二零一七原告人就其與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簽訂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協議書》(其中六盤水恒鼎質押若干資產及採礦權,而恒鼎中國作為擔保人)项下(其中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未能承兌匯票本金額及違約利息(計算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款项约人民幣134百萬元及人民幣134百萬元分別向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提出申索。目前,四川浩航和四川恒鼎名下的相應貸款已转让給一家在中國成立的私人公司。
由於現階段未能切實評估案件的結果,因此,在合併財務報表中沒有進行撥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或然負債。
持續關聯交易
年內,租金支出人民幣0.7百萬元已支付予本公司執行董事鮮帆先生之父鮮繼倫先生,用以租用位於中國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路81號鼎立世紀廣場十六樓作為本公司的總辦事處。本公司所支付的租金乃參考市場上同級物業市場租金釐定。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持續關聯交易。
核數師出具不發表意見
就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之核數師,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匯安達」)就持續經營基準出具不發表意見(「不發表意見」)。
以下為有關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的摘要:
不發表意見
我們對貴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不發表意見。由於我們報告中不發表意見之基礎一節內所述有關持續經營基準的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重要性,我們不太可能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在所有其他方面,我們認為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不發表意見的依據
與持續經營會計基礎適用性相關的範圍限制
我們謹請垂注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當中提及貴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產生虧損约人民幣623,080,000及於2025年12月31日之流動負債淨額约為人民幣8,139,872,000元。該等情況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問,因此,貴集團可能無法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並清償其負債。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貴公司董事已採取多項措施,並正推行附註2所述的其他措施,以緩解流動資金壓力,改善其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
關於貴集團正與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磋商以展期貸款償還及延長利息償付期限,並與境外債權人磋商以尋求建設性及可行的還款方案,管理層告知我們,貴集團仍在磋商中,貴集團與銀行、相關金融機構及境外債權人尚未達成明確協定。因此,我們未能取得我們認為必要的充分適當審計證據,以評估貴集團展期貸款償還及延長利息償付期限的能力。
關於出售若干資產的計劃、改善流動資金及盈利能力以及控制行政及生產成本,管理層未能向我們提供有關該計劃細節的足夠資訊,包括因市場變化不可預測而將實施的具體時間表及行動。因此,我們未能取得我們認為必要的充分適當審計證據,以評估貴集團出售資產、改善流動資金及降低成本的能力。
鑒於上述範圍限制,並無其他替代程式可供我們執行以令我們確信貴集團能夠實施其計劃及措施,因此,我們未能取得我們認為必要的充分適當證據,以就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是否恰當作出結論。
不發表意見之基礎(續)
與持續經營會計基礎適用性相關的範圍限制(續)
倘貴集團未能達成上述計劃及措施,則可能無法持續經營,屆時將須作出調整,將貴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就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未反映於綜合財務報表中。
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披露規定,編製真實而公平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實行董事認為編製綜合財務報表必需的相關內部控制,以使綜合財務報表不存在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負責評估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董事有意將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審核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及出具核數師報告。然而,由於我們報告中不發表意見之基礎一節內所述的事項,我們不太可能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中適用於公眾利益實體財務報表審計的相關規定,我們獨立於貴公司,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道德責任。
財務概要
本集團於過去五個年度之業績及資產及負債概要載於第1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