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普惠方法学(2025年试行)
范围
本方法学规定了在广州市碳普惠机制下,项目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碳普惠行为,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参考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GB/T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
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废弃物处置、资源化利用、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等术语。
适用条件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内,项目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以代替废弃物填埋和原生骨料生产而产生碳减排量的碳普惠行为。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 同时具备建筑废弃物加工处理制备再生骨料和再生产品生产工序。
-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出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取得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
核算边界
项目边界的空间范围包括建筑废弃物填埋场所、原生骨料生产场所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仅包含二氧化碳。
基准线情景识别及额外性论述
基准线情景为建筑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置,且项目采用同等原生骨料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符合《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因此具备额外性。
减排量计算方法
- 基准线排放量计算:包括建筑废弃物填埋排放量和生产同等原生骨料的排放量。
- 项目排放量计算:包括再生骨料生产阶段电力消耗产生的排放量和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
- 减排量计算:项目减排量 = 基准线排放量 - 项目排放量。
收益回馈机制
申报方应确保不低于70%的减排量收益以公开透明方式回馈给公众,其中不少于20%用于支持广州碳普惠公众激励和推广工作。
数据来源及监测
- 项目活动开始前确定的参数:包括各类建筑废弃物填埋的碳排放因子、碎石的碳排放因子、砂的碳排放因子、电量边际排放因子、容量边际排放因子、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再生骨料生产阶段的单位电力消耗、再生骨料生产阶段的单位柴油消耗等。
- 项目活动所需监测的参数和数据:包括各类建筑废弃物处理量、自产再生粗骨料的利用量、自产再生细骨料的利用量、粗骨料的利用量、粗骨料的外购量、细骨料的利用量、细骨料的外购量、再生骨料生产阶段的外购电量、再生骨料生产阶段第i类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等。
避免重复申报的措施
申报减排量时需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信息、建筑废弃物入厂称重记录、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项目核查要点及方法
核查要点包括项目适用条件、项目开始时间、项目边界、项目减排量、参数等。核查方法包括查阅项目相关文件、现场走访、核对数据等。
申请材料清单
包括《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普惠减排量核证报告》、申请备案的减排量未在其他减排机制下重复申报承诺书、证件、减排量收益返还方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筑废弃物入厂称重记录、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记录、再生粗(细)骨料利用量证明文件、项目能源消耗量证明文件、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证明材料等。
附录
包括相关参数缺省值表、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表(模板)、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普惠减排量核证报告(模板)。
参考文献
列出了相关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