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林业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
引言
为了深入推进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了《广州市林业碳普惠方法学》。该方法学旨在规范广州市林业碳普惠项目开发设计、碳汇计量与监测等工作,确保林业碳普惠项目所产生的碳普惠自愿减排量(GZCER)达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要求。
范围
本方法学规定了森林管理过程中实施林业增汇行为产生的碳普惠自愿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学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
- 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 DB44/T2016《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
- LY/T2252-2014《碳汇造林技术规程》
- LY/T3256-2021《全国优势乔木树种(组)基本木材密度测定》
- 《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2年修订版)》
- 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
术语和定义
-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定期全面掌握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状与动态变化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 碳库:碳的储存库,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碳库。
- 林木生物量:特定时间,林分中所有乔木的重量,常用净干重表示。
- 碳储量:特定时间,碳库中所储存二氧化碳当量的总量。
- 温室气体排放源: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适用条件
- 适用范围:适用于广州市碳普惠机制下森林管理过程中实施林业增汇行为所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
- 申报主体: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行政村集体或国有林场。具有相同申报主体的项目不可拆分申请。
- 项目地块:项目地块应权属清晰、无争议,其开展的森林管理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 项目地块要求:项目地块应为乔木林和疏林,不适用的林种类型为薪炭林、短周期速生丰产林和工业用原料林。
- 项目计入期:减排量产生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9月22日,项目计入期为5年。
减排量普惠性论述
林业碳普惠项目具有广泛的公众基础,惠及对象包括项目林地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减排量收益所有权和支配权归这些对象所有。
额外性论述
林业碳普惠项目作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巩固森林质量提升成果,为新时期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工作提供助力,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额外性。
减排量计算
- 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的计算:
- 使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计算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
- 计算公式为:[ CTREE_{t} = \frac{CTREE_{t} - CTREE_{t-1}}{A} ]
- 其中,( CTREE_t ) 是第 ( t ) 年单位面积林木碳储量,( CTREE_{t-1} ) 是第 ( t-1 ) 年单位面积林木碳储量,( A ) 是项目林地总面积。
- 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基准值:采用广州市各区主要林地平均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作为基准值。
-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
- 考虑森林火灾引起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
- 计算公式为:[ GHG_{FF} = 0.001 \times Z_i \times [A_{FF,i} \times \text{REE}{i,t} \times \text{COMF}i \times (EFC{CH4} \times \text{GWP}{CH4} + EFN2O \times \text{GWP}_{N2O})] ]
数据来源与监测
- 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包括林地总面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