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终止了其私有化计划,主要原因是在接近一年的时间内未能达成全部生效先决条件,包括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的批准或备案,以及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批准。公司认为,结合宏观环境、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多重因素,终止交易是维护股东利益的最佳选择。
终止影响及替代方案
终止私有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强调中国天然气市场具备充分韧性和增长潜力,新奥股份与新奥能源仍可在合规框架内持续开展气源供销和业务协作,实现1+1>2的协同效果。作为替代方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新奥能源股份,但不超过2%。此举基于战略考虑,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造成较大影响。
产业链协作与功能布局
依托现有母子公司架构,新奥股份与新奥能源仍将实现产业链优势互补。新奥股份将聚焦天然气业务纵向发展,通过全产业链布局增强市场韧性;新奥能源则依托国内客户基础,夯实城燃业务,并发展泛能和智家业务,实现横向市场布局。两家公司将继续深化常态化合作,保障股东长期利益。
未来规划与市值管理
公司暂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将围绕原有产业布局稳步推进业务。股东回报方面,2026-2028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营利润的50%。公司整体现金流稳定,负债结构健康,将持续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关于市值管理,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可转债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并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为未来并购和市值管理打开空间。
其他关键信息
- 新奥股份天然气总销售量约占中国天然气总消费量的10%。
- 公司运营中国首个大型民营LNG接收站——舟山LNG接收站,覆盖天然气产业全场景。
- 新奥股份股权结构较为集中,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增持回购提高市值管理空间有限。
- 新奥能源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分红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但未承诺具体派息计划。
- 公司无计划在12个月后重新启动对新奥能源的私有化或增持至50%以上,控制权稳定。
- 两家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运营,并持续开展市场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