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修订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两项国家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背景包括顺应产业变革、健全《公告》管理体系、完善准入审查要求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修订意义在于堵住管理漏洞、统一标准提高效率、保障产品与服务质量、支撑业务规模化扩张、完善内控体系。
《企业审查要求》包括通用要求、能力要求、其它要求、企业准入审查判定原则,共四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智能化、网联化相关能力要求,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通用要求,补充合并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要求等,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研发能力要求。新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能力要求。
《企业审查要求》对通用能力的要求包括政策符合性、产品符合性、安全保障机制及产品监测、售后服务、网络安全保障、软件升级保障、数据安全保障。乘用车类企业需具备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全链条试制与测试能力、完整的生产制造能力、严格的质量与检验体系、持续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新版本更重视“设计开发能力”,将其设为否决项,意味着仅有生产能力而无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如纯代工)将难以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