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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6-05-21 徐林 五矿证券 洪雁
报告封面

事件描述 2026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2026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衍生 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 衍生品法》)施行以来证监会首部系统性规范衍生品交易的部门规章,明确调 整范围为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 的衍 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确立“鼓励套期保值、限制过度投机、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导向。 《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学习-政策重心由总 量 调 控 转 向 结 构 发 力 与 稳 预 期 》(2026/4/29)《《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解读》(2026/4/28)《通胀担忧增加,但预计美联储仍将降息》(2026/4/24)《中东冲突对海外经济影响初现》(2026/4/1)《2026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精 神 学 习 》(2026/3/7)《美国关税政策变化及影响》(2026/3/5)《美欧经济回暖,地缘局势升温》(2026/3/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与操作细则解读》(2026/2/2)《转型加速,内需偏弱》(2026/1/27)《 人 民 币 升 值 的 原 因 、 展 望 及 影 响 》(2025/12/25) 事件点评 (一)强化减持监管 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而言,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衍生品工具进行“绕道减持”的操作将被禁止,限售股东无法通过衍生品交易提前锁定收益或对 冲风险,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用衍生品进行股价管理的空间被大幅压缩。套期 保值类交易不受影响,反而因制度明确而获得更清晰的合规路径。 (二)明确衍生品业务经营门槛 一方面明确交易者的适当性管理与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了 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而言,短期需面对业务整改 压力 、人员调整和系统改造投入。中长期行业集中度提升,业务模式从“通道+自 营”向“风险管理服务+做市”转型。 (三)提升衍生品市场透明度 交易报告库的建立是本次《办法》的重大制度创新,意味着场外衍生品交 易将从“场外分散、信息割裂”转向“集中报告、统一监测”。衍生品市场的 市场规模短期可能因存量清理和准入收紧而出现规模收缩,中长期在规范发展 基础上,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提升,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复杂结构化产 品将受到审慎监管,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将获得集中结算等制度便利,套期保 值类产品将获得政策鼓励。 一、响应“国九条”的首部衍生品行业部门规章 2026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2026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衍生品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办法》是响应,《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资本市场第三个“国 九条 ”)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规 则,对于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 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 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调整范围,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 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 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 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鼓励利用衍生 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 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三是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 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利益输送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 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权权益等。 四是规范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明确衍生品合约开发的规则及程序,明确衍生品合约 的宣传推介规范、基本交易规则,明确履约保障制度,要求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以收取 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并明确保证金管理要求。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限售主 体等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五是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规定交易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衍生品行业协会和衍生品交易场所可以在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基 础上设定差异化的交易者标准,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以按照规定豁免部分或者全部标准 。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 六是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 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 七是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对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 易报告库提出规范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 八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三、市场影响分析 (一)强化减持监管 第四条明确将“违规减持”列入禁止行为,与2024年以来证监会强化股东减持监管 的政策取向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立法说明特别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这意味着衍生品交易将与现货市场监管打通,通过衍生品规避 减持限制、短线交易限制的行为将被明确禁止。同时,第十六条明确上市公司不得以其发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达成衍生品交易;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限售/减持限制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 交易。该条款直接封堵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绕道减持”的通道。 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而言,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衍生品工具进行“绕道减持”的操作将被禁止,限售股东无法通过衍生品交易提前锁定收益或对冲风险,上市公司及关联 方利用衍生品进行股价管理的空间被大幅压缩。套期保值类交易不受影响,反而因制度明确 而获得更清晰的合规路径。 (二)明确衍生品业务经营门槛 一方面明确交易者的适当性管理与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衍生品经营机构需要严格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同时按照规定为交易者开立交易账户 ,记载交易者的持仓信息,确保账户记载真实、准确和完整。《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至二 十条,分别对“专业投资者标准+套期保值豁免”机制、交易者适当性管理机制、账户实名制以及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管理机制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明确了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 于5亿元等条件。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明确衍生品业务执行要求,包括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并提出对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业务隔离要求;将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并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对 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管理;建立健全衍生品定价和估值管理制度机制,规范衍生品交易定价 和估值的方法、模型和流程;以及对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和合规性评估。 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而言,短期需面对业务整改压力、人员调整和系统改造投入。中长期行业集中度提升,业务模式从“通道+自营”向“风险管理服务+做市”转型。 (三)提升衍生品市场透明度 交易报告库的建立是本次《办法》的重大制度创新,意味着场外衍生品交易将从“场外 分散、信息割裂”转向“集中报告、统一监测”。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防范跨 市场、跨品种的系统性风险。对冲交易不得直接根据交易者指令进行的规定,旨在防止“通道 化”操作,确保对冲交易的真实性和独立性。 衍生品市场的市场规模短期可能因存量清理和准入收紧而出现规模收缩,中长期在规 范发展基础上,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提升,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复杂结构化产品将受 到审慎监管,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将获得集中结算等制度便利,套期保值类产品将获得政 策鼓 励。 风险提示 1、存量不合规业务的清理可能对部分机构短期业绩造成冲击; 2、衍生品市场监管收紧可能影响市场流动性,短期内对市场情绪造成扰动。 分析师声明 作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作者保证:(i)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ii)本报告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并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iii)本报告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iv)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v)英文版翻译若与中文版有所歧义,以中文版报告为准;特此声明。 一般声明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即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翻版、复制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如引用须联络五矿证券研究所获得许可后,再注明出处为五矿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在刊载或者转发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的同时,也应注明本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及提示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若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本报告的,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或将产生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的作者是基于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制作本研究报告。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信息和建议不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包含作者对证券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确定性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范围内,与本报告中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不存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或采取限制、静默措施的利益冲突。五矿证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五矿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五矿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联系我们 上海深圳北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