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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中国税收政策观察及17个中资出海热门投资地税务攻略

房地产 2026-04-02 普华永道 周振
报告封面

2025-2026年中国税收政策观察及17个中资出海热门投资地税务攻略 目录 前言02 12025年中国税收政策回顾与2026年展望03 一、税收法定稳步推进——立法完善配套,征管深化革新二、再投资,享红利——外商税收抵免政策三、海南封关:税收新政引领开放新格局四、平台企业合规新挑战——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出台五、2026年中国税收政策展望0406070910 17个中国企业“出海”热门投资地之税务攻略11 香港特别行政区12 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日本阿联酋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澳大利亚美国德国英国匈牙利西班牙瑞士爱尔兰17223139465659667278859194102106113 前言 2025年,中国经济在深度调整与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稳步前行。面对国内市场竞争格局的深化与饱和压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全球,寻求新的增长动能与市场空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重塑浪潮,以及新兴经济体消费能力的持续释放,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国际化机遇。在这一历史性进程中,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仅更加坚定,其全球布局也呈现出从“走出去”到“融进去”的新特征。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稳健增长,彰显了中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决心与能力。中国企业正日益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企业扬帆出海,面对的是全球各地迥异的税收制度、征管习惯和合规要求。从东南亚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到规则体系成熟的欧美发达经济体,税种结构、税率高低、税收优惠力度以及申报遵从的复杂性千差万别。加之全球税收治理格局正处于深刻变革期,企业深刻理解并主动适应国内外税收政策环境的变化,方能在这复杂的全球税收版图中行稳致远。 《拨云见日潮起扬帆:2025-2026年中国税收政策观察及17个中资出海热门投资地税务攻略》是中国出海企业年度税务系列刊物的第二期。本刊物旨在回顾中国年度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并从前瞻性的角度分析政策发展趋势,同时,在第一期的基础上,本刊更新并增加多个热门出海投资地的税收热点问题,力求为企业出海过程中的税务决策提供详细指引。 我们期望,通过本刊物的分析与指引,企业能够拨云见日,探见税收发展趋势,从容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税务环境;也能够在全球市场的浪潮中扬帆启航,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书写更辉煌的篇章。 01 2025年中国税收政策回顾与2026年展望 一、税收法定稳步推进——立法完善配套,征管深化革新 2025年,中国税收立法进程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引下迈出关键步伐。作为“十四五”规划与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目标的重要实践,这一年不仅见证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出台,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法治化奠定了操作基础,也迎来了《税收征收管理法》近24年来最全面的修订征求意见,标志着税收征管体系向更规范、更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方向迈进。这些立法进展既巩固了多年税收改革成果,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更稳定的政策预期,表明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仍在持续推进。 增值税立法配套完善:从法律框架到落地细则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进程始终是税收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202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终结了《增值税暂行条例》31年的施行历史,明确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作为法律落地的关键配套,《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25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与《增值税法》同步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实施条例》对非应税交易的界定、进项税额转出机制、出口退免税管理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更为清晰的安排。例如,针对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实施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按资产原值区分处理的机制;对于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则明确了按年汇总清算的新要求,既保证了税款计算的准确性,也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路径。 随着新《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增值税税制改革进入全面落地、精细完善的关键阶段。2026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密集出台一大批新增值税法配套文件,涵盖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方法、增值税征税范围、优惠政策衔接、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等方面,从政策层面与征管层面精准聚焦增值税多项核心痛点。这些文件既是对《增值税法》原则性规定的细化落地,也是对现行增值税征管实践的延续优化。在配套规则落地阶段,纳税人要及时了解细化政策条款,调整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等内部流程,落实新规要求,确保税务处理全流程合规,平稳完成税制过渡。 税收征管法修订:近24年来最重大变革启动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全面修订后已施行24年,其间虽经多次小幅修正,但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25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式拉开这部税收领域基础性法律重大修订的序幕。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维度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在理念层面,首次明确“建立健全税收诚信体系”,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纳入法律框架,标志着税收治理从单纯的权力主导转向信用共治。我们注意到,修订稿特别强调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与规范性,禁止地方政府向税务机关下达收入指标,这与同期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形成政策合力,有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税收洼地,营造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制度设计上,修订稿回应了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款迟纳金”,并明确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关于上限的规定,体现了税收债权的特殊属性。新增的出资人追缴欠税制度,则与《公司法》修订相衔接,为打击“注销避债”行为提供了税收征管领域的专门条款。此外,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税收协助义务主体范围,将电子发票、涉税信息交换等数字经济时代的征管手段法律化,展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纳税人的权益是本次修订的另一亮点。征求意见稿在明确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权限的同时,强化了程序正义要求,并规定纳税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可获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现代治理思维。 二、再投资,享红利——外商税收抵免政策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外商投资信心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鼓励境外投资者将境内利润留存境内再投资,财税部门在原有递延纳税政策基础上,推出外商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新政,形成“递延+抵免”的双重优惠体系。2025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公告[2025]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确立政策框架,同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18号)及官方解读进一步细化征管要求,为政策落地提供明确指引。 该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直接投资境内,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10%(协定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获得税收抵免额度,用于抵免后续从利润分配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者享受再投资税收抵免需要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产业导向:要求被投资企业从事《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较原递延政策仅限“非禁止类”更为严格;•期限约束:连续持有满5年方可享受抵免,鼓励长期稳定投资。持有时间以《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的再投资时间为起点,以股权变更或取得转让对价孰早为终点计算;•资金闭环:利润须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从分配企业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不得通过中间账户周转。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中国稳外资、促升级的又一重要举措,既降低了境外投资者长期投资的税负成本,又以高标准将资本引导投向重点领域。通过将递延纳税与税收抵免结合,该政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具确定性的税收优惠预期,显著增强了在华长期投资的吸引力。然而,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包括设立抵免额度专门台账,完整记录再投资、抵免及补缴等关键信息,并密切关注投资收回时点,避免因持有期限不足而触发补税及滞纳金风险。此外,在全球支柱二规则逐步实施的背景下,企业还需审慎评估税收抵免对集团有效税率的影响,确保在合规前提下实现税收优惠最大化。 三、海南封关:税收新政引领开放新格局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迎来历史性节点——全岛封关运作。这一举措标志着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全面落地。封关前夕,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密集出台配套税收政策,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优惠升级,为企业注入发展动能,推动海南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支点。 零关税政策全域覆盖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的“零关税”政策将实现质的飞跃。进口货物经“一线”进入海南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仅保留小部分限制类商品的征税目录。这一变革直接为高端制造业带来降本增效的红利: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设备、新能源汽车厂商采购核心零部件均可享受零关税优惠,显著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贸易企业可依托“一线放开”政策,发展保税仓储、转口贸易等新业态,拓展国际业务空间。 加工增值免税激活产业链 新修订的《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带来重大突破。政策覆盖范围从特殊监管区域扩展至全岛,取消鼓励类产业收入占比门槛,更允许不同企业间的加工环节合并计算增值率。这一创新不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更推动岛内形成上下游协同的产业集群。 所得税双优惠夯实产业根基 海南持续发挥所得税政策优势。注册在海南且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企业,继续享受15%优惠税率;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所得税,助力企业“出海”。高端人才综合所得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吸引科技创新、金融等领域人才集聚。这些政策为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稳定预期,夯实产业根基。 制度型开放的战略意义 海南封关超越单纯税收优惠,成为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关键试验场。加工增值政策与零关税叠加,推动生物医药、精密仪器等高端制造本土化;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与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为跨境资金流动提供便利;《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优化外资准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海南自贸港税收新政以“全域零关税+产业链免税+双15%所得税”为框架,为企业提供多维支撑。随着封关,海南正从“政策高地”向“制度高地”跨越,企业需把握细则落地机遇,借助金融、监管协同红利,抢占开放新赛道,共同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平台企业合规新挑战——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出台 近年来,中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为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并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从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的核心内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报送义务与内容:《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季度终了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设定免予报送情形:为减轻平台企业负担并聚焦管理重点,《规定》特别明确了三类免报情形:一是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历史涉税信息;三是通过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已填报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的涉税信息,无需重复报送。税务机关也被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及政策解读咨询。 •强调信息保密责任:《规定》对涉税信息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规范保存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则需依法对获取的信息保密,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双方均需承担起保护数据安全的责任。 《规定》发布后,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