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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7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920781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江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公司股东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在2021年2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自然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联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栏,所填写期末数据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唐联生先生的持股情况。 单位:股 1、股东周信钢、李欣: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股东唐联生与江伟、陈立伟、刘素华、王海燕、龚胤建、曾健等在2021年2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2 月4日到期后自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除前述股东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周信钢、李欣: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除前述股东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起诉被告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金额:18,479,993.22元),于2025年10月10日获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5)川0921民初3180号。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并由管辖法院就调解方案于2026年3月2日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第五节重大事件中的“二.(三).6”之“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3、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报告期内进展 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6);具体进展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第五节重大事件中的“二.(四)” 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报告期内,2024年激励计划无新进展。 (2)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2022年12月9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受限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求,向银行申请开具票据及保函时提供的质押;受限资产中的固定资产,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提供的抵押。上述资产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权力受限,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