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一部|王蓓常浩敏 摘要 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能源与战略资源基地、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边疆民族地区,曾被纳入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重点监管省份。近年来,在中央化债政策支持下,内蒙古立足资源禀赋、区域财力结构和边疆治理特殊要求,坚持系统观念与底线思维,构建形成“省级统筹、超长期限置换、平台深度转型、资源产业造血、存量资产盘活”的系统化债路径。2025年7月,内蒙古成为全国首个宣布退出债务重点监管省份的资源型地区,县域风险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本报告系统梳理内蒙古化债背景、阶段性成效、特色实施路径与现实挑战,提出长效治理方向,总结资源型、财力不均衡地区化债实践经验,为全国同类地区债务风险化解提供参考。 一、背景与风险成因:资源型边疆地区的特殊约束 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供给基地,煤炭产量、外送电量均居全国首位,稀土资源储量与产业规模全球领先,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其经济财政呈现鲜明结构性特征:资源依赖度高,财政收入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显著,周期性较强;区域财力悬殊,部分旗县财政自给率低、偿债能力薄弱;兼具边疆与生态双重约束,公益性、基础性债务积累较多,化债过程需统筹民生保障、能源保供与生态安全,难以采取高强度支出压减模式。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大公国际整理 伴随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及融资平台无序扩张,内蒙古逐渐积累了突出债务问题:隐性债务规模偏大、分布偏散,旗县级债务占比居高不下;部分存量债务融资成本偏高、期限偏短,债务滚续压力集中;融资平台呈现“小、散、弱”特征,空壳化严重、公益性资产 占比高、经营性现金流匮乏,县域平台风险尤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内蒙古被纳入全国12个地方政府债务重点监管省份,化债工作兼具紧迫性、复杂性与示范性。 二、核心路径:“五位一体”系统施策破解债务难题 内蒙古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控增量、减存量、优结构、强能力、防反弹”思路,统筹短期兑付与长期发展。202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明确提出“要巩固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成果”,确认内蒙古已正式退出全国12个重点化债省份名单,风险等级整体下降,部分旗县隐性债务清零,多个盟市和旗县退出高风险预警名单,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压降,金融生态改善。依托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域攻坚、资源造血和市场化转型,内蒙古实现了风险缓释、财力修复、平台转型与产业升级协同推进,相关化债实践经验具有参考价值。 (一)省级高位统筹,旗县精准攻坚 内蒙古构建了全区“一盘棋”的化债组织体系,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形成“1个总体方案+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政策框架,并将化债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压实各级主体责任。 在实施层面,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包联全部12个盟市,通过专班驻点、清单管理、销号推进等机制解决基层堵点;针对财力薄弱旗县,采取“一县一策”定制化方案,以省级统筹调度、额度倾斜、财力补助等组合措施推动高风险地区风险出清。 在风险防控方面,内蒙古结合边疆治理要求构建了差异化、精细化的三级体系。对各盟市、旗县实施红黄绿风险分类管理:红色地区严格执行“不批新项目、不新增专项债、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严控措施,黄色地区适度管控,绿色地区合规推进建设。需要强调的是,严禁新增任何形式的隐性债务是对所有地区的统一要求。同时,内蒙古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债务穿透式监测系统,对债务规模、融资成本、偿债覆盖率等核心指标动态预警。 在问责方面,严格执行举债终身问责制,2024年以来,内蒙古持续保持对新增隐性债务的高压监管与严肃问责态势,对各类违规举债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明确债务监管要求与纪律红线。 (二)依托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优化债务结构缓释风险 针对债务散、成本高、县域弱的突出矛盾,内蒙古将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作为化债“先手棋”。2023年9月26日,内蒙古率先披露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文件,打响了全国一揽子化债的“第一枪”。当年10月9日,内蒙古成功发行三期特殊再融资债券663.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在政策实施中形成三大特点:一是政策倾斜用足用好,充分把握中央对资源型地区、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政策,实现大额、低成本、长期限资金落地;二是覆盖范围全域穿透,置换范围延伸至盟市、旗县、重点平台,对隐性债务、非标融资、拖欠账款应置尽置;三是期限结构显著优化,通过超长期限工具拉长久期,改变短期滚动偿债模式。 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wind,大公国际整理 2025年2月25日,内蒙古再次成功发行当年首批政府再融资债券649亿元,其中572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7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此次发行全场投标倍数达22倍,加权平均利率为2.15%,平均期限由上年的14年拉长至19年。通过大规模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内蒙古地方政府债务平均期限拉长,有效缓解短期集中兑付压力,降低了未来的利息支出成本,为平台转型、产业培育、财力恢复创造了时间窗口。 (三)分类推进平台整合转型,以资源注入赋能实体化市场化运营 内蒙古融资平台转型坚持“关停并转一批、重组做强一批、转型做实一批”的分类处置思路。对无资产、无主业、无现金流的“空壳”类平台坚决清理注销;对具备一定资产基础的平台,围绕区域优势赛道进行横向整合与纵向重组,推动平台向专业化、实体化方向转型。2024年,内蒙古将“蒙信贷”“蒙享+”等分散平台进行一体化整合,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 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内蒙古融资平台转型主要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资源整合开发、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市场化、农牧/乡村振兴四大方向(具体案例见表1)。在转型过程中,内蒙古及盟市层面统筹注入能源股权、矿业权、土地资产、特许经营权等有效资产,提升平台经营性现金流和资产质量,推动平台从“政府融资工具”回归“市场化主体”定位。 (四)依托能源稀土双优势,以产业造血构建可持续化债格局 内蒙古依托能源、稀土两大资源优势,将资源禀赋转化为财政实力和偿债能力,推动债务化解与地方发展同步进行。 一方面,能源产业作为“压舱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煤电一体化协同推进,能源税收和国企利润上缴成为化债稳定的财力来源。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能源龙头,2025年经营利润同比增长36%、上缴税费同比增长46%,为化债提供财力支撑。 另一方面,稀土作为战略资源,通过产业集群化、高端化、价值化发展,带动资源税、项目收益、股权收益持续增长,为化债提供重要增量支撑。白云鄂博矿区依托稀土资源加快转型,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率先在包头市实现隐性债务清零,成为包头市债务率最低、风险等级唯一的绿色地区。同时,通过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扩大税基、增加就业、提升区域综合财力,避免“为化债而化债”,实现债务风险化解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 (五)全面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化债资金渠道 内蒙古系统盘点全区存量资产,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补充化债资金。 在资源性资产盘活方面,内蒙古对矿山、风光指标、闲置土地、草原林地经营权等,通过公开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变现。2026年初,全区启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覆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重点针对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补充定位信息,做到“见物见图、定位精准、权属清晰”,同步建立可盘活资产台账,精准识别低效、闲置资产,分类施策推动调剂、出租、处置或市场化运营,防止“边清边闲、前清后乱”。此外,风电光伏项目全面推行有偿供地,推进“上风下光”复合用地模式,以租赁或入股方式保障地方获得长期可持续收益。在基础设施资产盘活方面,对高速公路、供水、产业园区等,通过REITs、ABS等市场化工具盘活回笼资金,构建“投、融、建、管、退”的全流程运营模式。在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面,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盘活存量债权,创新设计“债务人承诺+诉讼兜底”双保障方案,实现资金回笼超4,000万元。存量资产盘活既缓解了当期偿债压力,又优化了国有资产配置, 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为资源型地区化债提供了可持续的资金补充渠道。 三、现实挑战与长效治理:巩固化债成果迈向高质量发展 尽管内蒙古化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当前仍面临四大挑战:第一,区域财力不均衡制约化债均衡推进,蒙东、蒙西部分旗县财政自给率低、债务率偏高,对转移支付依赖度较大;第二,融资平台市场化造血能力不足,部分平台处于转型初期,盈利对能源、资源价格周期较为敏感,自我造血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仍需提升;第三,财政收入结构单一,对能源、稀土等上游行业依赖度高,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税收贡献偏低,多元支撑尚未形成;第四,债务长效管控机制仍需完善,全口径监测预警、偿债备付金、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化,以防范风险反弹。 面向未来,内蒙古需从以下方面持续发力:其一,聚焦薄弱旗县攻坚,深化“一县一策”,力争2027年前后实现重点区域风险基本出清;其二,推动平台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倍数,降低政府信用依赖;其三,加快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新能源装备、新材料、生态文旅等产业,培育接续财源;其四,健全偿债备付金制度,强化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其五,支持优质平台提升信用评级,扩大直接融资,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随着化债成果持续巩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内蒙古将进一步实现从“债务风险化解”向“高质量发展”的跨越,模式对全国资源型地区、边疆地区及县域财力薄弱地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资信,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