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以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祥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4年1月17日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状,要求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8月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尚未支付的货款5,334,725.00元;经诉前保全已冻结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账面资金5,334,725.00元,本次冻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7日。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因被告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该案于2025年8月移送至宜昌市伍家岗人民法院。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与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撤回原先对宜昌城发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和财产保全,该案于2025年11月正式立案并于2026年2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庭审结果。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与武汉金茂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最终使用方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由于武汉金茂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诚信问题,无法收回全部的货款,故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武汉金茂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该案于2025年8月移送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后因追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武汉京楚富发展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撤销对武汉金茂工程科 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将武汉金茂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武汉花桥支行、武汉京楚富发展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026年4月16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7670号。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东莞市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履约保证金。2、公司与滨州职业学院签订销售合同并约定回款至三方监管账户。以上均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之“第五节重大事件”之“二、(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