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iiiv0112293044454647481051061111132025140146149150151152186189 SHARIF BURRA 2025P4 89%27%20%20251033.75% 922024932025 202520257%6,7006%5,080100%3,860 20254520% P4 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報告 商業活動回顧 董事會謹此呈交兗煤澳大利亞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所控制實體組成的合併集團(「兗煤澳洲」或「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或截至該日止年度(「報告期內」)的報告。 兗煤澳洲於新南威爾士州(「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及西澳洲自有、經營或擁有合資股份煤礦。通過位於紐卡斯爾、格拉德斯通及達爾林普爾灣的港口向亞太地區客戶出口動力煤、半軟焦煤和噴吹煤(「噴吹煤」)煤炭產品。 董事 在結束的2024年,礦場總體的運營接近最佳生產水平。儘管受氣候影響,生產出現臨時中斷,2025年的生產情況整體上仍保持相對穩定。權益商品煤產量創下本公司歷史新高。 報告期內,以下人士為兗煤澳大利亞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長 2025年,兗煤澳洲生產了3,860萬噸的權益商品煤,處於指引區間3,500至3,900萬噸的上四分位點。現金運營成本為92澳元/噸,處於指引區間89至97澳元/噸的中段。 •茹剛(於2023年5月31日成為董事並於2023年9月15日成為董事長) 聯席副董事長 2025年的資本開支為7.51億澳元,而指引區間為7.50至9.00億澳元。每年的決算開支數據取決於部分項目計入日曆年內還是劃到下一年度。儘管既定開支活動仍在進行中,但部分活動時間超出2025年報告期範圍,導致實際開支處於區間的下半段。 •岳寧(於2023年9月27日成為董事)•Gregory James Fletcher(於2012年6月26日成為董事) 董事 在剛過去的2025年,兗煤澳洲處在非常有利的地位。除了創紀錄的運營表現外,截至12月31日,我們持有的現金超過21億澳元,足以支撐本公司根據股息框架派付股息,以及在遇到合適機會時進行公司擴張。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股息及股息政策」。 •黃霄龍(於2023年5月31日成為董事)•Debra Anne Bakker(於2024年3月1日成為董事)•Peter Andrew Smith(於2024年12月17日成為董事)•王九紅(於2025年2月20日成為董事)•趙治國(於2025年2月20日成為董事)•李昂(於2025年2月20日成為董事)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對報告期內運營、財務和可持續發展表現進行詳細的業務回顧並提供前瞻性評論、本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及表現以及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此章節構成董事會報告的一部分。影響本集團營運的主要風險以及在適用情況下為應對這些風險而採取的策略及措施詳情載於本報告所載的「企業管治報告」內。 於年內退任之董事 •張長意(於2023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擔任董事) 公司秘書 於報告期內及直至本報告日期,在任公司秘書為張凌。 董事會報告 公司活動 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兗煤澳洲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購回兗煤澳洲上市證券(包括庫存股(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的行為。然而,如薪酬報告所述,兗煤澳洲指示CPU Share PlansPty Ltd作為兗煤澳大利亞有限公司員工股份信託的受託人收購及持有本公司於2025年進行的場內股份交易中的已繳足普通股。 •中期報告,載有本集團該期間的財務資料及事宜概要;•季度生產報告,載有本集團於報告期間的產量及售煤量概要;•可持續發展報告,當中概述本公司在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的努力;•向全體股東提供股東週年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如有)說明備忘錄通告。 本財政年度結束後事項之詳情載於本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一節。 本公司不會實行選擇性披露,而價格敏感資料會透過澳交所及披露易進行首次公開披露。本公司全體股東(如獲選)均會收到年報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寄件。 股息及股息政策 於2025年2月20日,董事會宣派全額免稅期末股息6.87億澳元,0.5200澳元/股,記錄日期為2025年3月14日,派付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 股 東 可 閱 覽 本 公 司 於 澳 交 所 及 披 露 易 以 及 本 公 司 網 站www.yancoal.com.au刊發的全部公告。 於2025年8月19日,董事會宣派全額免稅中期股息8,200萬澳元,0.0620澳元/股,記錄日期為2025年9月5日,派付日期為2025年9月19日。 新發行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在提供股份予非股東之前,股東並無權利獲得任何以現金為對價的新發行股份。 於2026年2月25日,董事會宣派全額免稅期末股息1.61億澳元,0.1220澳元/股,記錄日期為2026年3月20日,派付日期為2026年4月15日。 公眾持股量 於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基於30%的所得稅稅率適用於其後報告期間免稅股息的稅務抵免為21.73億澳元。 根據本公司於2025年12月31日可獲得的資料,本公司約29.7%的已發行普通股由公眾持有。因此,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8.08(1)條授出的豁免規定並作為本公司於香港上市的一部分。《香港上市規則》第8.08(1)(a)條規定,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根據兗煤澳洲的政策(請注意該政策亦應參照公司的資本管理策略及目標予以考慮)以及於各情況下受適用法律、業務的持續現金需求、董事的法定及普通法責任和股東在《公司章程》下的權利的規限,董事可派付中期或期末股息,及按照《公司章程》須: 根據本公司於本報告日期公開可得的資料及據董事會所知,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維持約15.37%的最低公眾持股量。 •除以下情況另有規定外,須於各財政年度派付不少於(A)稅後淨利潤的50%(不包括異常項目);或(B)自由現金流量的50%(不包括異常項目)作為中期及╱或期末股息;及•倘董事認為對審慎管理本公司財務狀況而言屬必要,須於特定財政年度派付不低於稅後淨利潤的25%(不包括異常項目)作為中期及╱或期末股息。 完成條件和履行承諾 本公司確認已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所規定的條件及要求。 管理合約 本公司目前並無持有(無論自持或寄存香港交易所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或以其他方式)庫存股(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 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並無就全部或任何重要部分業務的管理及行政工作訂立或存有任何合約。 與股東溝通 稅項減免 本公司信奉高標準的透明公司披露,致力於按時透過澳交所及披露易以公平的方式向其股東披露有關資料。若不慎洩露予某一特定群體,本公司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向所有其他人士公開披露相關消息。溝通主要透過以下方式進行: 本公司並不知悉股東獲提供任何稅項減免,因為其持有悉數繳足股份。若股東對購買、持有、出售、買賣悉數繳足股份或行使與悉數繳足股份相關的任何股權而引致的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專家意見。 •編製並向全體股東寄發年報。董事會確保年報包括有關本公司及本集團之所有相關重大資料,包括《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澳交所上市規則》、香港法例《公司條例》及《香港上市規則》規定的未來發展及其他披露; 董事會報告 定額供款計劃 概無根據《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第237條經法院許可代表本公司提起訴訟或進行干預。 本集團並無定額供款計劃(該條款根據《香港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界定)。根據澳大利亞法律向本集團員工支付退休基金,本集團員工的退休基金由多個獨立第三方管理。 非審計服務 本公司可決定聘用審計師進行其法定核數職責以外的工作,其中審計師的專業知識及與本集團的合作經驗非常重要。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有關本集團向主要客戶銷售及向主要供應商採購的資料,載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客戶及銷售協議詳情載於本報告「持續關連交易」一節。 於年內就提供審計及非審計服務而已付或應付審計師的金額詳情載列如下。 董事會已考慮該職位,並根據自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收到的意見信納,提供非審計服務符合《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實施的審計師獨立性的任何一般標準。董事會確認,審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如下載列)並無違反《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的審計師獨立性規定,原因如下: 據董事會所知,概無董事或其聯繫人於五大客戶或供應商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據董事會所知,概無兗煤澳洲主要股東於五大客戶或供應商中擁有實益權益。 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的權益 除本報告「持續關連交易」一節所披露者外,於報告期內任何時間或報告期結束時,本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概無訂立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任何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約,且董事或與其關連之實體概無直接或間接於上述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所有非審計服務已經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查,以確保其不影響審計師的公正性及客觀性;及 •概無任何服務有損如APES 110《專業會計師的道德守則》所載與審計師獨立性相關的一般原則。 年內就本集團審計師所提供服務已付或應付下列費用: 股東於重大合約的權益 除本報告「持續關連交易」一節所披露者外,概無本公司股東於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作為訂約方的集團業務重大合約(無論有否向本公司提供服務)中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權益。 高級職員的保險 兗煤澳洲《公司章程》第10.2條規定,兗煤澳洲須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就高級職員作為本公司董事或高級職員所產生的負債對本公司各高級職員作出彌償。名列本報告的董事以及公司秘書、首席執行官、代理首席執行官及財務總監享受本規定的利益,曾擔任其中一種職務的人士亦然。 審計師獨立性聲明 於財政年度,本公司為董事及高級職員支付責任保險的保險費及為辯護成本投保。保單涵蓋本集團董事及其他高級職員。董事會並未就董事及高級職員的責任保險保單所涵蓋的責任性質及支付的保險費金額作出詳細說明,原因為根據保險合約條款不得作出此類披露。 《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第307C條規定的審計師獨立性聲明載列於董事會報告的最後。 四捨五入金額 就本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中的「四捨五入」金額而言,本集團為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發佈之法律文書2016/191中所提述的類別。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中的金額已根據該法律文書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百萬澳元。 代表本公司提起的訴訟 概無任何人士根據《2001年公司法(澳洲聯邦)》第237條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代表本公司提起訴訟或干預本公司作為當事方的任何法律程序,以代表本公司就相關法律程序全部或任何部分承擔責任。 董事會報告 董事資料1 茹剛經濟學碩士 自2009年起,Fletcher先生擔任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職務,曾擔任SMEGAustralia Pty Limited主 席 及Yancoal SCN Limited、Railcorp、TAFE NSW及WDS Limited董事會成員,現任Saunders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會成員。Fletcher先生為新南威爾士州交通局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主席、臨床創新和臨床卓越委員會共享機構主席、Western Sydney Local Health District審計與風險委員 會 主 席 及 布 拉 德 菲 爾 德 發 展 局( Bradfield DevelopmentAuthority)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主席,過去曾擔任道路與海事服務審計 與 風 險 委 員 會 主 席 、 新 南 威 爾 士 州 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