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2025年12月17日,欧盟正式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施细则及配套授权法案,标志着该机制进入正式征收期。法案明确了碳排放核算方法、缺省值机制、第三方核查规范以及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免费配额衔接的技术参数。然而,相关规则在制度细节上仍存在若干空白与不确定性,主要包括第三国碳价扣减规则尚未公布、是否允许使用碳信用抵扣CBAM费用、CBAM免费配额基准值下降趋势、核查程序启动延后、核查资源不足、第27a条执行范围尚不明确等。这些因素导致2026年CBAM正式运行初期合规风险较高、企业成本预测难度加大。
本报告识别出三项对我国最具实质影响的重点议题,并开展前瞻性分析研究:一是,如果我国碳市场履约成本不被欧盟视为可扣减的“生产国已付有效碳价”,我国应如何应对。二是,欧盟拟有条件允许高质量国际碳信用纳入CBAM履约体系。三是,CBAM与EUETS基准值调整实行“对称镜像”联动,调速完全取决于欧盟内部制度运行。
为有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维护我国发展利益,建议各级政府和行业企业构建综合应对体系:强化多边磋商,争取“有效碳价”对等认定;优化公共服务,构建“合规一体化”支撑体系;动态跟踪研判,建立风险预警与情景测算机制;以我为主、互利共赢,培育高质量碳资产。
第一章 研究范围与方法
本报告旨在深度研判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由过渡期向正式征收期跨越的关键制度安排与演进逻辑。立足于中国出口企业的核心利益与合规诉求,本文聚焦欧盟尚待明确的三项重大政策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
第二章 CBAM规则进展概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2.1 CBAM关键进展
欧盟CBAM的法律基础包括《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 (EU) 2023/956 号条例》及其修正案《关于简化 和 加强 碳边境调节机制的 (EU) 2025/2083 号条例》。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揽子实施细则与授权法案,旨在落实核算、核查与执法细则,并为2026年1月1日起的正式征收期提供技术与程序基础。
2.2 仍待明确的关键议题
尽管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CBAM实施细则与授权法案,但截至2026年初,制度运行仍存在若干重大不确定性。综合欧盟官方及市场观察信息,可归纳出尚待进一步明确的关键议题:第三国碳价扣减规则尚未公布;碳信用是否允许抵扣CBAM费用仍不确定;CBAM免费配额基准值下降趋势的不确定性;核查(Verification)的多重挑战;第 27a 条适用范围与追溯调整的不确定性(Article27a)。
第三章 关键结论及其政策含义
3.1 中国碳市场暂不被纳入欧盟“已付有效碳成本”认可范围
现阶段,中国出口产品无法凭国内碳市场履约成本申请扣减CBAM费用。
3.2 欧盟未来可能将有条件地接受国际碳信用抵扣 CBAM 费用
欧盟拟允许在严格清单管理下使用符合《巴黎协定》第6.4条(PACM)或经“相应调整”的第6.2条双边信用,预计最高抵扣比例为5%。
3.3 EUETS 与 CBAM 免费配额基准调整节奏由欧盟内部制度自主设定
EUETS与CBAM在设计上遵循“对称镜像原则”,即EUETS内部免费配额逐步退出的节奏将直接决定CBAM对进口产品征收强度与基准参数变化。
第四章 政策建议
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从过渡期向正式征收期转换过程中释放的政策信号及其潜在影响,我国应坚持以“双碳”目标为统领,保持战略定力,在稳步推进国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既定框架下,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基于对当前欧盟最新实施细则及关键议题的研判,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持续深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定价机制;强化多边框架下的国际沟通与经贸谈判,维护全球贸易公平正义;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出口企业绿色合规与精准申报能力;统筹国内减排路径与国际规则衔接,构建自主可控的绿色标准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