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核心观点: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深交所同步发布配套业务规则,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 关键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沪深两市排队IPO企业128家,拟募资金额2617.76亿元,其中未盈利企业20家,拟募资金额848.72亿元,占排队总募资额的32.42%。
主要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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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行上市标准:
-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分为“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两类,覆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
- 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保护优质创新企业信息安全,提高上市效率。
- 未盈利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标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三年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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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
- 未盈利企业分档锁定和高剔比例与科创板保持一致,均为3%。
- 提高中小盘股战配比例上限,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的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由不超过20%调整为不超过30%,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调整为不超过40%。
- 新增约定限售制度,鼓励网下机构长期持有上市新股,未盈利企业必须实施,已盈利优质创新企业可评估后选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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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 地方政府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必备程序。
- 推送条件包括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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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融资并购制度:
- 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
- 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
- 支持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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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过程监管:
- 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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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
- 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
- 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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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工作合力:
- 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
研究结论
- 创业板改革将进一步提高市场包容性和适应性,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 未盈利企业已成为IPO储备项目重要力量,未来随着第四套上市标准落地,更多优质未盈利企业将获得上市机会。
- 改革措施将推动机构投资者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强化新股报价约束,促进买卖博弈。
风险提示
- IPO发行速度不及预期风险,如市场大幅遇冷或影响新股发行节奏放缓,尤其是拟募资较高的未盈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