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5年版)
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市场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96年末中央托管机构建立前的曲折发展期,1996年末至2015年的快速发展期,以及2016年至今的扩大开放期。
市场现状: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银行间市场是市场主体,债券存量接近全市场的90%,交易所市场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柜台业务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
债券品种:中国债券市场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按照发行主体划分,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券和数字债券等;按照付息方式划分,主要包括零息债券、贴现债券、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浮动利率附息债券和利随本清债券等;按照币种划分,主要包括人民币债券、外币债券和SDR债券等;按照偿付顺序划分,主要包括普通债券、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等。
市场参与者: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参与者层次也日益丰富,为债市发展注入强大活力。按照参与环节划分,主要包括发行人、承销商、做市商、货币经纪公司、结算代理人、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等。
中央托管机构:中国债券市场目前涉及债券集中托管业务的机构有三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其中,中央结算公司占市场主要份额,为中国债券市场提供包括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付息兑付、估值、担保品管理、信息披露等在内的一条龙全生命周期服务。
法律与监管:中国债券市场的法律架构自上而下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业务协议等构成。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统称。中国债券业务实行分市场、分券种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债券发行:债券公募发行是主流发行方式,主要包括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发行两种方式。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一体化综合发行服务平台,满足大规模、高频度、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发行需求。
债券登记托管:债券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据法律或主管部门授权,接受债务人委托,以簿记方式记录债券信息并确认债券权属的行为。在中国境内,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同时承担债券登记职能。债券托管是指托管机构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对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权益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行为。根据托管层级的不同,债券托管分为一级托管和多级托管。中国债券市场以一级托管为主。中央结算公司全面服务全球通直接入市模式、香港债券通模式,在坚持中央确权、穿透监管的基础上,灵活兼容多级服务。
债券交易: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交易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国债期货交易等。
债券结算:债券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结算周期主要有T+0、T+1、T+2、T+3和T+N等。
债券担保品管理:中央结算公司集中托管了国内市场最优质的担保品,并以此建立起了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含:担保品的质押与解押,自动选择、计算、逐日盯市、自动增补和退还、担保品到期自动置换或人工置换、数据报表的查询与打印,能够满足市场机构灵活、多元的业务需求。
债券信息服务:债券信息披露一般分为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央结算公司通过网站、业务操作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进行信息披露的市场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央托管机构,向市场及监管机构提供一系列权威、标准化、成熟的统计产品,包括统计月报、债券资料、结算情况统计、基准回购利率指标、“我的统计”等。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05年以来,一系列开放政策逐步出台,相继简化入市流程、放宽准入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开放。回顾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2005—2009年的开放酝酿阶段,2010—2015年的开放奠基阶段,以及2016年至今的扩大开放阶段。截至2025年末,共有1189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银行间债券3.46万亿元(包含全球通与香港债券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