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河北景隆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隆智装”或“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大型煤矿掘锚支护装备、地下特种作业机器人和石油带压作业装备等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日,并于2023年12月2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1人,包括18名自然人股东和3名机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蒲长晏,实际控制人为蒲长晏和蒲越。
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
景隆智装由其前身廊坊景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景隆有限成立于2010年,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和外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以其在景隆有限的权益作为出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的程序,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均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资格的机构出具,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性
景隆智装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有效运作。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且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景隆智装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许可,具有开展业务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有持续的营运记录,最近两年及一期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情形,也不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公司不存在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公司治理
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有效运作。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全体股东确认,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真实、有效、合法,不存在显失公平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财产
景隆智装拥有包括不动产、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字知识产权、域名等在内的主要财产,并取得了完备的权属证书,目前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公司对上述财产拥有的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
公司债权债务
公司报告期内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均不存在潜在风险。公司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除已经披露的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公司税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多项财政补贴,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结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景隆智装在上述各方面均已符合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挂牌尚需得到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