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基本情况及挂牌授权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或“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前身为嘉拓有限,于202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两年。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议案,并已获得董事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根据《业务规则》,由于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本次挂牌无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主体资格及挂牌实质条件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公司符合《业务规则》及《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实质条件,包括: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由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标准;符合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三、公司设立及股权结构
公司由嘉拓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时共有30名发起人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有53名股东,包括30名发起人股东和23名非发起人股东。璞泰来直接持有公司71.541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梁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业务及资质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业务,且已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且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且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就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相关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
六、公司主要财产
公司拥有12家下属子公司、1家分公司及1家参股公司。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除公司的部分不动产权已抵押外,不存在设置担保、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公司重大债权债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八、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公司设立至今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过两次收购行为:收购松山湖嘉拓股权和收购东莞超鸿股权。公司无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或资产出售等计划。
九、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已设置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挂牌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任、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公司税务及财政补贴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真实。
十二、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劳动用工情况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三、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公司子公司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公司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情节较轻且罚款金额小,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十四、其他事项
公司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已停止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且未因该等违规使用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经济纠纷;公司已停止现金结算及个人卡收款的行为,且未因该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