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十四五”时期,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搭建起“四梁八柱”,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主要成果包括:体系化构建基础性法律法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健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规则,聚焦数字经济治理需求,完善配套规则体系;积极推进涉外法治输出,构建网络空间涉外法治的规则体系。
二、 2025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建设情况:
- 数据要素治理:出台《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规则;密集推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性文件,明晰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持续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断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落地见效;着力加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 新技术新应用立法:逐步健全人工智能制度体系,构建风险“技治+法治”双重防线;探索构建卫星互联网制度规范;探索构建电子单证应用相关规定;不断加强人工智能执法司法应对。
- 网络生态治理:着力破解网络生态治理突出问题,深化“自媒体”及MCN机构治理,细化军事、宗教等重点领域管理规范;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规范引导网络平台合规运营,优化平台经济竞争生态,规制外卖平台服务管理行为,规范平台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报送。
- 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修改《网络安全法》,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制度规范,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具体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标识管理。
- 涉外网络法治建设:积极推进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深化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合作,搭建世界级人工智能合作交流平台;稳步推进数据跨境对外合作,开展多双边数字治理对话交流。
三、 2025年域外互联网法治发展情况:
- 人工智能立法:迈向新阶段,促进和保障创新成为重点;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稳步推进,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积极推动;多路径推动人工智能法治实施,细化规则提升法律法规的落地性,创新人工智能监管与合规工具箱;人工智能责任归属法律问题持续受到关注,著作权侵权问题争议持续聚焦创新保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综合性立法谨慎推进;人工智能国际合作聚焦发展关切,区域和多边合作治理更加深化,弥合智能鸿沟成为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议题。
- 数据治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精细化治理纵深推进;细化人工智能数据治理规则并推动治理协作,推动数据共享利用规则,深化个人信息保护治理。
- 网络安全:制度不断健全,重点领域规则持续深化;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新技术新业务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持续健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不断更新,完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规范。
- 平台治理:规则不断加强,主体责任规范不断完善;强化平台企业内容管理要求,加强平台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责任,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网络平台竞争行为,深入推进反竞争行为执法。
四、 2026年互联网法治展望:
- 稳步推进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做好已有法律的适用工作,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制定修订人工智能相关数据、算法、算力的要素立法和生成合成、拟人化互动、自动驾驶、智能助手、基因编辑等场景立法。
- 健全完善数据法治基础,明确促进创新的规范原则,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法律,增加数据供给合法性基础,出台相关指引,引导人工智能新应用相关主体合规;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法律属性,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 体系化构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长效规则,着力规范网站平台责任,完善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信息服务内容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垂直细分领域法律法规。
- 织密建强网络安全法治规则体系,不断完善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围绕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等新技术新应用,加强前瞻性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坚持“统筹全局”与“精准施策”相结合,不断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配套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执法机制,加大针对网络攻击、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夯实涉外法治根基服务网络空间发展全局,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法律框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体系框架下,形成公平合理的网络空间治理国际规则,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