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12月6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
事件点评
-
整体考核框架体现全面性、长期性
- 全面性:将产品收益、盈亏情况纳入各层级、各类型人员考核。高管层考核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经理等差异化考核中,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不低于30%;销售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权重不低于50%。
- 长期性: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低于80%。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及中长期激励,其中中长期激励可与公司长期发展、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比例应适当。
-
强化业绩考核,管理层、基金经理的利益与投资者深度绑定
- 跟投比例提升: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其中权益类基金不低于60%;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40%(无权益产品除外)。
- 薪酬与绩效挂钩: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管层、核心业务人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基金经理薪酬调整: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绩效薪酬较上一年下降不少于30%;低于10个百分点但利润率为正的,绩效薪酬下降;低于10个百分点且利润率为负的,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利润率为正的,绩效薪酬可合理提高。
投资建议
5月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方案落地后,监管继续出台新规遏制风格漂移,此次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将基金公司、管理层、基金经理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系列措施将优化基金行业生态,推动“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风险提示
- 公募基金行业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 政策落地后改革效果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