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背景:2025年12月7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旨在规范基金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推动行业稳健发展。
- 核心内容:
- 强化业绩考核:盈利比等指标与绩效挂钩,高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薪酬至少30%需购买本公司基金,基金经理不低于40%(无权益产品的除外)。
- 绩效薪酬递延: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
- 业绩差降薪:过去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且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降薪30%。
- 薪酬问责机制:建立系统性问责制度。
- 鼓励长期激励:支持建立企业年金及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 与2022年版本变化:
- 高管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跟投比例从20%提升至30%,新增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持有期大于一年的要求。
- 基金经理绩效跟投比例从30%提高到40%(无权益产品的除外)。
- 政策意义:
- 强化业绩考核,落实中长期资金入市,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低于80%。
- 进一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监管态度持续一致,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提及长期业绩跑输基准时大幅下调绩效薪酬。
- 通过薪酬结构、绩效考核、支付机制、问责制度等多维度系统性规定,引导基金公司将员工激励与长期业绩深度绑定。
-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权益市场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