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保障江苏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激励并网主体提升调频服务质量,发挥市场在调频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制定。
- 定义:电力调频辅助服务是指并网主体在一次调频以外,通过AGC功能实时调整出力,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江苏开展的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市场化交易的辅助服务不再执行原有调用补偿。
- 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市场成员
- 成员类型:市场运营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和经营主体(各类并网发电企业、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
- 经营主体要求:提供技术参数和测试报告,按规则参与市场,加强设备维护,参与结算,披露信息等。
- 市场运营机构职责: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市场运营、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交易组织、信息披露等;电力交易机构负责主体注册管理、结算依据提供、信息披露等。
第三章 市场交易
- 交易方式:日前申报、日前预出清、日内滚动出清、实时调用。
- 申报单元:发电企业以机组为单元,储能电站和虚拟电厂根据接入电网情况确定。
- 申报内容:火电机组必须申报调频里程报价和调频容量;储能电站需申报参与意愿、调频里程报价和调频容量,并预留50%电量;虚拟电厂申报参与意愿,按最高成交价出清。
- 调频里程报价:下限0.1元/兆瓦,上限15元/兆瓦,最小单位0.01元/兆瓦。
- 调频容量申报:在计算公式确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最小单位1兆瓦。
- 出清方式:根据“七日综合调频性能指标/调频报价”排序,按需调用、按序调用原则预出清。
- 出清周期:日前预出清在SCUC确定后开展,日内滚动出清以15分钟为周期。
- 调用计费:以单次调节里程为计费周期,以被调用机组报价作为调用价。
- 中标机组要求:投入AGC功能并执行以计划为基点的自动发电控制。
- 未中标机组要求:投入AGC功能跟踪计划曲线,服从紧急调整和临时调用要求,按公式结算调节里程。
- 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对出清结果进行安全校核,不满足条件者移出后再出清。
- 取消补偿条件:中标时段内因自身原因退出AGC或综合调频性能指标低于0.02的机组取消补偿。
第四章 市场组织
- 申报时间:竞价日11:00前申报次日服务。
- 调频需求发布:竞价日16:00前发布次日需求,22:00前发布预出清结果。
- 运行日出清:以15分钟为周期滚动出清,提前45分钟滚动修正需求。
- 出清原则:遵循安全、经济原则,按需确定容量,预留安全裕度。
第五章 计量与结算
- 计量依据:调度指令、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电能量采集系统的电量数据等。
- 结算方式:日清月结,每日清分计算,每月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结算。
- 补偿费用计算:电力调度机构计算补偿费用,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收付。
- 费用分摊:由电力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共同分摊。
- 调试运行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结算原则:收支平衡,费用单独列示,不得叠加打捆。
- 追退补规定:因市场成员原因或数据异常等需调整费用时,可执行追退补,追溯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第六章 信息披露
- 披露要求: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日度信息披露:电力调度机构按日披露市场出清结果、执行情况、补偿费用等,市场成员可申请复核。
- 月度信息披露:电力调度机构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推送上月信息,电力交易机构1个工作日内公示,市场成员可申请复核。
第七章 风险防控
- 原则:“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
- 风险类型:调频辅助服务供需风险、市场力风险、价格异常风险、技术支持系统风险、网络安全风险。
- 风险预警与报告:电力调度机构按程序预警并报告有关部门。
- 风险处置预案:市场运营机构编制预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 应急处置:风险发生时,各方按预案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应安全第一原则处置并报告。
第八章 市场监管
- 监管机构:江苏能源监管办对市场成员行为进行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处理违规行为。
- 监测分析:市场运营机构每月25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价格、费用、收益和分摊情况。
- 争议处理:市场成员可向市场运营机构申诉,也可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能源监管办协调,或仲裁、司法解决。
第九章 附则
- 解释机构: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 施行日期:2025年×月×日起施行,原有试行规则废止。
- 附录:包含单次AGC指令调频性能指标计算方法、综合调频性能指标计算方法、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重要参数取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