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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城镇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2025-08-28 港股财报 SaintL
报告封面

Contents目錄 2公司資料11中期簡明合併財務狀況表 4項目一覽14中期簡明合併現金流量表 6集團財務摘要16中期簡明合併權益變動表 7簡明合併財務報表審閱報告17中期簡明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梅 哲 女 士 楊 美 玉 女 士(總 裁)施 冰 先 生 香 港 灣 仔港 灣 道18號中 環 廣 場6508室電 話:(852) 3643 0200傳 真:(852) 3144 9663網 址:www.china-newtown.com 劉 豔 紅 女 士(主 席)王 毅 先 生解 軫 先 生 盧 偉 雄 先 生(首 席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季 加 銘 先 生袁 克 儉 先 生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Wickhams Cay IIRoad Town, 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 1110 盧 偉 雄 先 生(主 席)季 加 銘 先 生袁 克 儉 先 生 Vistra (BVI) Limited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Wickhams Cay IIRoad Town, 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 1110 季 加 銘 先 生(主 席)盧 偉 雄 先 生劉 豔 紅 女 士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香 港 夏 慤 道16號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 袁 克 儉 先 生(主 席)盧 偉 雄 先 生季 加 銘 先 生 海 問 律 師 事 務 所鴻 鵠 律 師 事 務 所環 球 律 師 事 務 所中 倫 律 師 事 務 所 容 誠(香 港)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根 據《財 務 匯 報 局 條 例》註 冊 的公 眾 利 益 實 體 核 數 師)香 港 金 鐘 金 鐘 道89號力 寶 中 心2座32樓3203A-05室核 數 師 委 任 日 期:2025年6月19日主 管 合 夥 人:王 俊 穎 女 士自2025年7月1日 起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股 份 名 稱:中 國 新 城 鎮股 份 代 號:1278每 手 股 數:2,500股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國 建 設 銀 行(亞 洲)股 份 有 限 公 司招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廈 門 國 際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63% •總 佔 地 面 積6.80平 方 公 里。•位 於 寶 山 區,地 鐵7號 線(兩 個 站 位 於 羅 店)連 接 上 海 市 中 心,距 離 上 海 市中 心 約30分 鐘 車 程。•2018年 底,集 團 與 上 海 寶 山 區 政 府 簽 訂 了 新 的 合 作 協 議,約 定 後 續 新 的 合作 模 式,後 續 合 作 主 要 以 代 建 為 主。•2021年2月,羅 店 東 部H-06地 塊 順 利 成 交,6月 完 成 東 部 建 設 返 還 款 項 的 收取。目 前 正 在 推 進 東 部 學 校 的 代 建 工 作。 66.4% •項 目 總 樓 面 面 積172,496平 方 米(「」),其 中 地 面 以 上 建 築 面 積116,978平 方 米。•武 漢 光 谷 高 新 開 發 區 是 全 國 知 名 的 光 電 子 及 半 導 體 產 業 基 地,符 合 公 司開 發 集 成 電 路 產 業 物 業 的 戰 略 方 向。•項 目 公 司 穩 健 運 營,寫 字 樓 和 商 戶 出 租 率 維 持 穩 定。 •門頭溝區位於北京西部,與北京著名的國家級旅遊景點香山相連,為北京西部生態涵養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軍莊鎮位於門頭溝東北、香山西麓,鎮域 形 成「一 鎮 四 村」產 業 格 局。 •本 集 團 已 與 北 京 萬 科 企 業 有 限 公 司(「」)合 資 成 立 項 目 公 司(持 有50%股權),獲獨家授權負責東區項目的整體開發經營。此外,項目公司亦將 通 過 村 合 作 社 以「村 企 合 作」方 式 開 發 運 營 集 體 建 設 用 地。 •2025年3月,門 頭 溝 區 軍 莊 鎮 國 土 空 間 規 劃 和 集 中 建 設 區 控 制 性 詳 細 規 劃獲 得 北 京 市 政 府 審 批,集 團 正 在 結 合 已 批 覆 規 劃 與 合 作 方 共 同 研 究 項 目推 進 思 路。 2025630 營 業 收 入(人 民 幣 千 元)192,234營 業 費 用(人 民 幣 千 元)(114,615)期 內 溢 利(人 民 幣 千 元)51,492每 股 基 本 溢 利(人 民 幣 元)0.0050 中 國 新 城 鎮 發 展 有 限 公 司(「」)董 事(「」)會(「」)欣 然 公 佈 本 公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截 至2025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之 未 經 審核 中 期 簡 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連 同2024年 同 期 之 相 關 比 較 數 字。 (於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我 們 已 審 閱 中 國 新 城 鎮 發 展 有 限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之 簡 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此 簡 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截 至2025年6月30日 之 簡 明合併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合併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解 釋 附 註。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市規則規定須根據當中相關條文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34」)編製有關中期財務資料。貴公司董 事 負 責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編 製 及 呈 列 簡 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吾 等 之 責 任是根據 吾等之審閱 對該等簡 明合併財 務報表作 出結論。吾等的報 告僅根據 雙方所 協 定 的 委 聘 條 款 向 全 體 股 東 報 告,並 不 能 做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用 途。吾 等 概 不就 本 報 告 之 內 容 對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負 責 或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我們已按照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審閱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 立 核 數 師 執 行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審 閱」進 行 審 閱。審 閱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包 括 主 要 向負 責 財 務 及 會 計 事 務 的 人 員 作 出 查 詢,並 應 用 分 析 和 其 他 審 閱 程 序。審 閱 範 圍遠小於 根據國際審 計準則進 行審核的 範圍,故吾等無 法保證知悉 在審核中 可能識 別 的 所 有 重 大 事 項。因 此,吾 等 並 不 發 表 審 核 意 見。 基於吾 等之審閱,吾等 並無注意 到有任何事 項致使吾 等相信中期 財務資料 於所有 重 大 方 面 並 無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編 製。 執 業 會 計 師 香 港2025年8月7日 截 至2025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金 額 乃 以 人 民 幣(「」)千 元 列 示) 2025年6月30日(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金 額 乃 以 人 民 幣 千 元 列 示) 63020252024年(未 經 審 核) 20256 30 20246 30 (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金 額 乃 以 人 民 幣 千 元 列 示) 1. 本 公 司於2006年1月4日 於 英 屬 維 京 群 島(「」)註 冊 成 立。經 過一系列重組後,本公司於2007年11月14日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於2010年10月22日,本公司以介紹方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因此,本公司曾經在新交所主板及香港 聯 交 所 主 板 進 行 雙 重 上 市。本 公 司2017年2月17日 自 願 從 新 交 所 摘 牌。 於2013年10月10日,本公司、國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上置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訂立股份認購協議,據此,國開國際控股同意在認購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認購本公司5,347,921,071股新股份(「」)。該認購事項已於2014年第一季度交割完成。交割完成後,國 開 金 融 有 限 責 任 公 司(「」)之 全資附 屬 公 司 國 開 國 際 控 股 成 為本 公 司 之 最 大 股 東。 2021年6月11日,國開國際控股與無錫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及無錫交通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錫通國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簽 署 了 關 於 本 公 司 約29.99%股 份 之 股 份 轉 讓 協 議,據 此,國 開 國際控股同意向錫通國際協議轉讓其所持本公司2,917,000,000股的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9.99%(「」)。於2021年9月28日,股份轉讓完成後,錫 通 國 際 持 有 本 公 司2,917,000,000股 股 份(約 佔 已 發 行 股 份 的29.99%),為 第 一 大 股 東;國 開 國 際 控 股 持 有 本 公 司2,430,921,071股 股 份(約 佔 已 發 行股 份 的24.99%),為 第 二 大 股 東。 自2014年 起,本 集 團 順 應 中 國 新 城 鎮 化 發 展 趨 勢 進 一 步 優 化 了 業 務 模 式,以「投 資+下 游 產 品 運 營」的 業 務 模 式,通 過 固 定 收 益 類 項 目 投 資 作 為 出 發點,引進民生改善領域城鎮化品牌產品,同時以市場為導向,全力在大健康產業、戰略新興產業、資訊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等新經濟領域拓展股權投資業務。 2. 本 集 團 於 報 告 期 間 的 中 期 簡 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中 期 簡 明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要 求 的 所 有 資 料 及 披 露,並 應 與 本 集 團 截 至2024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一 併 閱 讀。 中期簡明合併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呈刊,除另有說明者外,所有金額均已湊整 至 最 接 近 千 位(’000)。 (a) 中 期 簡 明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集 團 於 報 告 期 間 的 財 務 報 表。附 屬 公司 為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的 實 體(包 括 結 構 化 主 體)。當 本 集 團 對參與被投資公司業務的可變回報承擔風險或享有權利以及能透過對被 投 資 公 司 的 權 力 影 響 該 等 回 報 時,即 取 得 控 制 權。具 體 而 言,本集 團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擁 有 控 制 權,當 且 僅 當 本 集 團: (a)可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行 使 權 力(即 給 予 目 前 能 夠 指 揮 被 投 資 公 司 相關 活 動 之 現 有 權 利) (b)從 參 與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業 務 獲 得 或 有 權 獲 得 可 變 回 報 (c)有 能 力 藉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行 使 其 權 力 而 影 響 其 回 報 一 般 情 況 下,有 一 個 推 定,即 多 數 投 票 權 形 成 控 制 權。為 使 此 推 定成立,倘本集團擁有少於被投資公司大多數投票或類似權利的權利,則本集團於評估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公司的權力時會考慮一切相關事 實 及 情 況,包 括: (a)與 被 投 資 公 司 其 他 投 票 持 有 人 的 合 約 安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