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发布了《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南》(Guideline),旨在为稳定币发行人提供监管预期,并指导其满足《稳定币条例》(SO)第2表规定的最低标准。指南于2025年8月1日生效,与SO同步实施。
主要内容
- 储备资产管理:发行人必须确保发行的所有稳定币均得到充分支持,无论采用单一司法管辖区或多司法管辖区发行安排。储备资产必须具有高质量、高流动性,且投资风险最小。储备资产应包括现金、短期银行存款、合格债务证券、现金应收款和投资基金等。发行人应定期对储备资产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估。
- 发行、赎回和分销:发行人必须建立有效的发行、赎回和分销机制,确保赎回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发行人应向稳定币持有人提供赎回权,并确保其能够以面值赎回稳定币。发行人应合理设置赎回条件和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 业务活动:发行人不得从事未经HKMA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并应确保其他业务活动不会对其稳定币业务构成重大风险。
- 财务资源:发行人必须维持至少2500万港元的实缴股本或其他等值的财务资源,并确保其财务资源主要用于稳定币业务。
- 风险管理:发行人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体系,以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 公司治理:发行人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安排,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合规和内部审计职能等。董事会应负责监督发行人的运营和稳健性,并确保其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 业务实践和行为:发行人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和会计系统,并定期进行审计。发行人应向公众充分披露其储备资产管理政策和赎回机制,并确保其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结论
HKMA将继续与市场参与者保持密切沟通,以促进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