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配套文件,包括《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意申请发行人牌照的机构应于9月30日前提交申请。
核心文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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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
- 储备资产要求:需足额储备并设置适当超额储备,储备资产可为现金、短期银行存款、政府或央行发行或担保债券、隔夜回购、约束投资范围的基金等。
- 稳定币种类与隔离:每类稳定币的储备资产池须与参考资产一致,储备资产须与其他储备池隔离,并通过信托安排确保储备资产独立于发行人。
- 信息披露:每日编制流通稳定币面值及储备资产市值与构成报表,每周提交金管局;需接受外部审计师认证并在期末后1个月内披露。
- 稳定币发行:持牌人可与第三方实体合作分配稳定币,但需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二级市场流动性提供者需以维持币值稳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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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
- 建立经高管批准的AML/CFT系统,设立合规官和洗钱报告官职位。
- 客户尽职调查适用于建立业务关系前、≥8000港元偶然交易前、怀疑ML/TF或信息不实等场景。
- 通过HKMA认可的数字身份系统或技术方案验证身份。
- 定期或触发事件时审查客户信息和交易监控。
- 对流通中的稳定币采取区块链分析、钱包地址黑名单、冻结等措施。
- 稳定币转账需遵守“旅行规则”,≥8000港元转账需记录发起方和接收方信息,<8000港元时简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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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
- 牌照申请程序、持牌人义务、撤销和暂时吊销牌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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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
- 设立6个月过渡期,向之前在香港已有稳定币发行业务的机构发放临时牌照,若在条例生效后3个月内未能申请成功,需在4个月内有序结束在港业务。
核心观点与结论:
- 该监管制度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整体表现为从严监管和全方位监管,先严再稳后发展。
- 诸多细则直击要害,对多司法管辖地区发行、第三方合作分配、储备资产具体投向、托管与非托管钱包、持续交易监控等问题做出规定。
- 预计首批仅个位数牌照获批,后续重点关注发行人申请和监管反馈情况。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