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现阶段我国鼓励发行浮动管理费基金,以实现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推动行业回归本源,从“规模导向”向“回报导向”转型。
投资要点
- 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定义和特点:这类基金的管理费不再基于基金规模收取固定比率,而是与基金业绩、持有时间等挂钩。
- 海外发展历程:
- 美国:1960s-1970s浮动费率模式较为普遍,但1971年禁止使用不对称绩效费,1973-1974年后多数基金公司回归固定费率,少数公司仍提供浮动管理费产品。
- 欧洲:2001年UCITS III指令允许对称和非对称绩效费,2004年英国允许收取绩效费,2017年富达国际为其所有主动管理的UCITS引入对称绩效费。
- 我国发展历程:
- 2002年:博时价值增长基金打破固定管理费率,暂停收取管理费,改善投资体验。
- 2013年:首只浮动费率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基金)获批发行。
- 2019年:浮动管理费率基金重启试点,首批6家基金公司获批发行权益类浮动费率基金。
- 2023年:首批三类让利型浮动费率产品(与规模挂钩、与业绩挂钩、与持有期挂钩)获批。
- 2025年5月: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与基金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 前期产品模式:
- 海外:主要分为“业绩报酬”模式和支点式。
- 我国:前期产品包括基于封闭期、过往业绩和持有期的多种浮动费率模式,本轮首批浮动管理费率基金已获批发行,基于份额持有期三档收费。
- 新模式的意义:
- 激励管理人提升相对基准的超额收益。
- 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激励投资者拉长持有期限。
投资建议
推荐机构服务能力与投顾业务能力更强的券商,个股推荐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
浮动费率权益产品发行情况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