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徐康电话:021-20572556 邮箱:xukang@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60005 联系人:刘潇伟 邮箱:liuxiaowei@hcyjs.com 事项: 本周五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观点: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内容,文件内容总体变化不大,规则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同时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结合行业实际,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内容,规则调整总体不大,主要是对规则细节做出进一步明确。主要有如下调整: 细化规则,明确不得通过转化基金模式规避基金集中度限制。第六条在原来券结基金可以不适用第五条规则的基础上,新增“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在第五条规则规定了基金在单家券商的交易集中度限制。 新增:“基金管理人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基金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该规则或主要针对债券类交易,货币经纪公司为银行间债券交易提供的服务,不从基金资产列支。 明确合规管理主体。将征求意见稿中基金交易合规性审查的负责人由“督察长”变更为“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压实基金行为监督的负责人。 施行开始时间定为今年7月1日。 此次规则的出台,针对公募基金佣金支付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立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于证券公司而言,新规发布实施,有助于推动证券公司切实加强证券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建设,专注提升研究深度和服务质量,以更好的专业服务获取客户的信赖,助力证券公司财富管理转型。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中小证券公司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打造精品券商研究所。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创新改革节奏低于预期、利率较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