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自2017年宪法颁布以来,在通过良好监管实践(GRPs)改善监管环境方面取得了进展。2019年《立法起草和立法评估法》进一步推动了GRPs的实施,该法将国家委员会(OCS)确定为该国的监管监督机构。2020年,经合组织对泰国的监管管理和监督改革进行了诊断扫描,以评估泰国的行动计划是否适用,并对实施提出建议。本报告概述了泰国监管框架在过去五年中发生的变化,并评估了其实施情况。最重要的是,本报告为泰国调整监管框架提供了机会,以确保其与该国整体发展战略和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本报告提出了经合组织关于如何改进泰国RIA框架和做法的建议。这些建议基于对优势和挑战的分析,以及对泰国行政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还借鉴了各国在RIA实施方面的经验教训,对RIA相关最佳实践的基准测试,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提供的指导材料。
泰国经济在从一个低收入国家跃升为中等收入国家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了一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然而,泰国仍然面临着结构性问题,如生产力停滞、收入不平等、环境挑战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泰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如泰国国家战略(2018-2037)、第13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泰国4.0”战略,都强调了采用良好监管实践的重要性。
泰国监管政策治理和监督机制的主要发展包括:议会设立公共咨询和监管影响评估委员会;泰国引入中央法律门户,集中所有与政府发展相关的沟通;将监管影响评估要求扩展到大多数影响人员和企业的附属法规;实施监管断头台;由OCS负责的监管影响评估培训计划。泰国还进行了全面的现有法律事后评估,通过强制审查,确定了许多可以修改或废除的法律。
尽管取得了进展,但泰国在监管框架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差距。经合组织建议泰国继续通过主流化RIA过程和促进利益相关者意识和参与来推广基于证据的决策。考虑通过发布年度报告来增强监督和问责制。推广良好做法,并从在RIA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中学习。进一步明确OCS在其监督能力中的作用,并考虑赋予其要求部长级机构提供进一步研究和证据的能力。在行政机构中建立更好的监管单位,以促进监管政策,并在其行政管理中主流化GRPs,并与OCS就改革的整体实施进行联络。继续制定和推广关于RIA过程和利益相关者咨询的指南,并考虑制定证据标准。在政策过程的早期阶段进行RIA,并修订指南,要求从业者考虑基线(不采取行动)情景、提出和分析多种政策选择,以及为政策结果设定可衡量的目标。实施前瞻性立法规划过程和比例性框架,以更好地分配稀缺资源,并确保对高影响政策问题和监管提案进行深入研究。要求部长级机构对RIA摘要进行签字,以确保官僚机构和当选官员都对公众负责,并且政策制定过程是透明和合法的。明确利益相关者咨询何时进行,并鼓励在立法提案已经开发出来之前就进行咨询。将最低咨询期从15天延长到30到60天。利用中央法律门户更好地促进泰国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关系,包括发布供利益相关者审查和评论的草案RIA,并考虑要求部长级机构公开回复利益相关者的评论。对五年一次的事后审查采取比例性方法,以更好地分配资源给高影响法规。明确要求对高影响法规进行事后审查,以确保在审查期间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全面的审查。制定一个涵盖整个政府政策的监管交付政策,包括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监管监管执行、更好的定位、协调检查以及促进合规,符合经合组织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