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入息稅採用分類稅制,包括薪俸稅、利得稅和物業稅,並且沒有徵收遺產稅、工資稅、流轉稅、銷售稅、增值稅、餽贈稅或資本增值稅。香港以地域來源原則徵收入息稅,只對在香港產生或來源自香港的收入徵稅。課稅年度為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
個人入息課稅:香港居民年滿十八歲或以上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將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的總額作一整體的評稅,並可將香港經營業務所引致的虧損抵銷薪俸稅或物業稅的應課稅收入,及扣除為賺取物業租金收入而須支付的貸款利息。
薪俸稅:税率采用累進稅率,首50,000港元為2%,其次50,000港元為6%,再次50,000港元為10%,其次50,000港元為14%,其餘為17%。最高應付稅款不得超過以受僱工作的收入減去允許之扣除及慈善捐款後,按15%標準稅率計算的稅款。個人免稅額包括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單親免稅額、傷殘受養家屬免稅額、傷殘人士免稅額等。稅務扣除項目包括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強制性公積金的強制性供款或其他認可退休計劃的供款、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和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資格自願醫保產品的保費、住宅租金、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認可慈善捐款等。
利得稅:法團稅率为8.25%,法團以外人士稅率为7.5%。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資本性質的利潤除外),都須要繳納利得稅。應評稅利潤以會計帳目所列示的利潤或損失,再根據《稅務條例》來調整計算。被視作香港應評稅利潤的款項包括電影片膠卷、電視片膠卷、紀錄帶或錄音、知識產權的特許權使用費、表演者在香港作出的表演之權利的轉讓或協議轉讓、與在香港經營業務有關的補助金、津貼或相類似資助形式的款項、動產的租賃費、財務機構透過或由於在香港經營其業務而收取的利息款項及收益或利潤、LAC銀行實體透過或由於在香港經營其業務而收取的利息款項及收益或利潤、法團透過或由於在香港經營其集團內部融資業務而收取的利息款項及收益或利潤、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息收入等。外地收入豁免徵税機制規定四類源自香港以外地區的收入,如由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收取,且該跨國企業實體未能符合任何相關的例外情況,則須被視作源自香港的收入並繳納香港利得稅。資本收益處置資本性質資產所獲得的收益或資本性質的收入通常不徵稅。稅務上可扣除項目包括借款的利息及該借款相關的法律費、印花稅及其他費用、為產生應課稅利潤而佔用建築物或土地所繳付的租金、海外所得稅、注銷壞帳或呆帳、信用減值的貸款的減值損失、修葺或修理用以產生應課稅利潤的處所、工業裝置、機械、工具、器具或物品方面所招致的開支、替換用以產生應課稅利潤的工具、器具或物品所支付的費用、註冊用以產生應課稅利潤的商標、設計及專利權所支付的費用、用於內部科學研究和開發的若干開支和某些支付給研究和開發機構的款項、還原租賃處所的費用、僱主為僱員根據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支付予認可慈善機構的捐款等。研發開支額外扣稅包括甲類開支(可獲100%稅務扣減)和乙類開支(開支總額的首200萬港 元可獲300%稅務扣減,餘額亦可獲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不設上限)。虧損可從課稅年度中其他應評稅利潤中扣除;任何未抵銷的虧損額可予結轉,並在其後各課稅年度中從應評稅利潤額抵銷。
物業稅:標準稅率为15%。任何座落於香港的土地或建築物的擁有人,須按該等土地或建築物的應評稅淨值來計算應繳納的物業稅。應評稅淨值是指在應評稅值中扣除物業擁有人已繳付的差餉,以及剩餘數額的20%作為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稅額。
期限及稅款徵收: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的報稅表通常發出日期、申報期限和繳稅日期均有規定。納稅人若不同意稅務局所作出的評稅,必須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後的一個月內提出反對。納稅人在呈交其每年的利得稅或薪俸稅報稅表,以及收到該年度的最後評稅繳款通知書前,通常已繳納該年度的暫繳稅。若暫繳稅款超過該年度評定之應繳利得稅或薪俸稅,超額的款項則用於抵銷下一年度應付的暫繳稅款,再有餘款,便退還給納稅人。
印花稅:不動產售賣轉易契的從價印花稅稅率根據交易代價或物業價值分階梯徵收。不動產買賣協議須繳付從價印花稅。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於簽訂後的30天內提交稅務局加蓋印花。住宅物業轉售時須繳交額外印花稅。住宅物業買家須繳交買家印花稅。不動產租約的印花稅以年租或平均年租乘以稅率計算。香港股票交易的從價印花稅是按交易代價或所轉讓股票的市場價值(取其較高者)的0.2%徵收。香港不記名票據發行須付其市場價值3%的印花稅。將不動產的實益權益或香港股票的實益權益從一個相聯法人團體轉移至另一個相聯法人團體的有關文件,可獲從價印花稅豁免。印花稅條例亦就以下情況提供印花稅豁免:市場莊家為對沖期權交易以及為對沖證券期貨而進行的若干股票交易、單位信託基金的單位分配或回贖、某些符合資格的伊斯蘭債券交易、於香港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股份或單位的轉讓、ETF的莊家在申購及贖回於香港上市的ETF單位的過程中進行的股份轉讓、雙櫃台證券的莊家作出雙櫃台證券的轉讓、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股份或單位的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的證券經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