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污水处理行业是我国最早开始重视的环保细分领域之一,已形成每年数千亿级的市场规模,包含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工业污水、污泥处置等众多细分赛道。行业正逐步从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关注污水管网完善、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以及农村污水处理短板。了解政策发展历程和未来规划对行业战略制定至关重要。
第一部分 产业规划与引导政策
一、设施建设规划投资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持续增长,从4300亿元增至5644亿元。设施建设重点从追求规模转向补短板,关注管网完善、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
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从“十二五”的配套管网建设到“十三五”的老旧和合流制管网改造,再到“十四五”的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高峰已过,进入改造与建设并重时代。
- 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从“十二五”的规模提升到“十三五”的提标改造,再到“十四五”的补短板和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从4569万立方米/日降至2000万立方米/日。
- 补齐农村污水处理短板:农村污水处理率低,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三、污泥处置
- 推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置规模逐渐扩大,预计到“十四五”末期,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0%。但设施建设速度放缓,“十三五”规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十四五”时期仅为不少于2万吨/日。
- 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国家政策推动污泥处理方式从单一填埋向能源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转变,如污泥堆肥、建材利用、农田林地利用、能源回收等。
四、再生水利用
- 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规模持续增长,但增速放缓,“十二五”至“十四五”时期,再生水生产能力分别规划为2676万立方米/日、2653万立方米/日和1500万立方米/日。
- 扩大再生水利用区域:早期规划集中在水资源紧张地区,后期规划扩展到黄河流域和沿海缺水地区。
- 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再生水利用领域从早期的生态和景观用水扩展到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多个领域。
-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国家政策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目标是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
五、工业废水
“十四五”时期以来,工业废水行业的产业引导政策方向集中在促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方面,如《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和《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
第二部分 补贴与价格政策
一、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费用政策
- 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确立: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确立了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征收的机制。
- 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为改变污水处理厂收不抵支的现状,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包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差别化收费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农户付费制度、市场化形成机制和按效付费机制改革。
二、再生水价格政策
- 政府指导定价阶段(2021年以前):再生水价格主要由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鼓励再生水使用。
- 再生水定价市场化阶段(2021年以后):国家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并推动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三、污水处理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国家及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
第三部分 市场准入与供给控制政策
一、市场准入与排污标准
-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国家要求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
- 合理确定排污标准:污水处理出水标准不断提高,从一级B到一级A,并针对敏感区域提出更严格的标准。但国家也强调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二、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目标是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
-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以解决雨污合流导致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和溢流问题。
-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弱项:国家政策推动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并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短板: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 推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国家大力推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新增污泥无害化日处理能力6万吨,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京津冀区域达到95%。
- 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国家政策推动污泥处理方式从单一填埋向能源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转变,如污泥堆肥、建材利用、农田林地利用、能源回收等。
四、促进再生水利用
- 推动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国家政策推动提升再生水利用率,目标是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京津地区35%以上。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国家政策推动建筑物中水设施建设、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再生水管网建设。
- 拓展再生水利用范围:国家政策推动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等。
-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国家政策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如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等。
-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政策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如选择缺水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
- 农村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国家政策推动农村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如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等。
五、工业废水处理
- 规范工业废水排放管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排污监管,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 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国家政策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园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 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国家政策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如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应用尽用等。
六、污水处理行业第三方治理
国家连续多年出台政策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开展第三方治理,以降低政府投入成本、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便于环保部门集中监管、降低执法成本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本。
第四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污水处理行业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等。
一、增值税
- 污水处理增值税“即征即退70%”。
- 污泥处理增值税“即征即退70%”。
- 再生水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70%”。
- 代收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 污水处理项目“三免三减半”优惠。
- 再生水及污泥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减计优惠。
- 污水处理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 第三方治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部分 资金及土地等要素支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国家出台政策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以及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纳入地方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导向主要为鼓励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三、土地支持政策
国家出台政策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
第六部分 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政策
国家通过一系列标准和政策的发布,旨在引导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升级,促进行业的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
一、推动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
- 将污水处理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 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如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
- 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如黑臭水体治理、湖泊海洋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农村小型分散式污水治理等先进技术装备。
二、推动标杆污水厂建设
国家提出要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目标是到2025年要建成100座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
三、推动污水处理行业数字化转型
国家政策推动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展全过程智能调控与优化,实现精准曝气与回流控制、泵站变频调控与负载匹配、数字计量精准加药等;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发展,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决策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