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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國際控股:補充公佈有關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

2024-12-11港股财报M***
華盛國際控股:補充公佈有關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sheng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华盛(于国开曼际群岛控注册股成立的有有限限公司公)司 (股份代号:1323) 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补年度充报公告三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兹提述华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年报”)。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项下“放债业务之贷款组合”分节及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应收贷款”所提供之资料外,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就放债业务之贷款组合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诚如年报所披露,经计及已确认的减值亏损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为69,2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43,300,000港元),包括10个(二零二三年:13个)活跃贷款账户,其中4笔与企业贷款有关及6笔与个人贷款有关(二零二三年:4笔企业贷款及9笔个人贷款),并将于0至6个月内到期。本集团并无对企业借款人的行业、业务或年收益水平制定特定目标。本集团放债业务的客户一般透过其高级管理层及╱或现有客户转介予本集团。活跃贷款账户的期限介乎12个月至24个月,及活跃贷款账户未偿还本金额的利率介乎每年12%至18%(二零二三年:8%至30%)。 下文载列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放债业务五大借款人之概要(按彼等各自尚未偿还贷款额由大至小排序): 借款人类型背景与其关本关系(公连现人有士或的过往) 介本的方集式予团贷款期限 (是╱到否期)每利年率 抵押品 抵押品最新市值 (是╱否)百万港元 应收贷款 账面值 百万港元 占应总额收比集贷团款例 % 借款人A(附注1)个人商人独立第三方通过转介12否17%否不适用2021% (概约)(概约)(概约) 月 借款人B(附注2)个人商人独立第三方通过转介12否18%否不适用1515% C(附注3)企业制物造业及持有独立第三方通过转介24是12%是171212% E(附注5)个人商人独立第三方通过转介12否12%否不适用1010% 借款人D(附注4)个人商人独立第三方通过转介24是18%否不适用1111% 附注: 1.借款人A为一名于医疗卫生行业及房地产市场等多个行业拥有丰富经验的商人。 2.借款人B为一名于房地产市场拥有丰富经验的商人。 3.借款人C为一间从事制造业及物业持有的香港公司。该笔贷款以位于香港的一处物业作为抵押品而发放。借款人C的贷款已随后于到期后全数结清。 4.借款人D为一名于房地产市场及股权市场拥有丰富经验的商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借款人D的未偿还应收贷款已到期,约8,200,000港元已随后于到期后悉数结清,经与借款人D公平磋商后,余款的还款日期已延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5.借款人E为一名享负盛誉的商人。 上述资料为年报之补充资料,概不影响年报内其他资料。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年报内容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华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黄铭禧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黄铭禧先生及江志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仁杰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锦添先生、曹炳昌先生及朱晓佳女士。